省,是中国的一级行政区划,地方最高行政区域名。在古时候,省指天子所居住的地方,宫禁。唐朝的三省六部中的三省,是指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最初是金国在重要的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元代中央行政机关叫“中书省”,又于各路(各行政区)设“行中书省”(中书省派出的机关),简称“行省”,最后简称为“省”。
那现在我们所说的各个省的省名是怎么来的呢?
山东
以在太行山之东而得名。唐朝时大部分属河南道;宋朝设京东路,后分京东东、西路;金更名山东东、西路,是山东得名的开始;元朝设山东东西道;明朝设置山东省,后改为山东布政使司;清朝改为山东省,省名至今未变。
山西
以在太行山之西而行名。唐朝时大部分属河东道;宋朝设河东路;金分河东北、南路;元朝设山西河东道,是山西得名的开始;明朝设置山西省,后改为山西布政使司;清朝改为山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河南
以在黄河之南而得名。西汉的时候就有河南郡,是河南得名的开始。唐朝时大部分地区属都畿道和河南道;宋朝设京畿路和京西北路;金改南京路;元朝设河南江北省和河南江北道;明朝设置河南省,后改为河南布政使司;清朝改河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河北
以在黄河之北而得名。唐朝时大部分地区属河北道,是河北得名的开始。宋朝设河北路,后分河北东、西路;金分河北东路设大名府路;元朝设燕南赵北道;明朝设北平省,后废省,所有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北直隶;清朝时改为直隶省;1929年民国时期改为河北省,省名至今未变。
湖南
以在洞庭湖之南而得名。唐朝时属江南西道和黔中道,后设置湖南观察使,是湖南得名的开始;宋朝称湖南路;元朝设岭北湖南道;明朝时属湖广省,后改省为湖广布政使司;清朝分开了湖广省,设置湖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湖北
以在洞庭湖之北而得名。唐朝时属江南东道、淮南道和山南东道;宋朝时为荆湖北路,简称湖北路,是湖北得名的开始;元朝设江南湖北道;明朝属湖广省,后改为湖广布政使司;清朝分开了湖广省,设置湖北省,省名至今未变。
广东
以广南东路简称得名。唐朝时属岭南道;宋朝用旧广州辖地设置广南东路,简称广东路,是广东得名的开始;元朝设置海北广东道;明朝设置广东省,后改为广东布政使司;清朝改广东省,省名至今未变。
广西
以广南西路简称得名。唐朝时属岭南道;宋朝设置广南西路,简称广西路,是广西得名的开始;元朝设广西两江道;明朝设置广西省,后改为广西布政使司;清朝改广西省;民国时期沿用;建国后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黑龙江
以黑龙江而得名。清朝时将原有的“东北三将军”之一的吉林将军辖区重新分割,设置黑龙江将军,清末改为黑龙江省,省名至今未变。
辽宁
以辽河流域永久安宁得名。唐朝时属河北道;辽时设置东京路;金沿用;元朝设置辽阳行省;明朝改为辽东都司;清朝设置辽东将军,后改为奉天将军,再改为盛京将军,清朝末年改为奉天省;1929民国时期改为辽宁省,是辽宁得名的开始;后来伪满洲国又改回奉天省,1945收复后再次改为辽宁省;建国初期分辽东省和辽西省,后合并恢复辽宁省,省名至今未变。
吉林
以吉林乌拉前二字得名,满语吉林乌拉。为了统一称谓与写法,清朝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清圣祖仁皇帝爱新觉罗.玄烨,也就是康熙帝,下令“通称吉林”。从此,“吉林”成为法定称谓,一直沿用至今。
浙江
以钱塘江的古称浙江而得名。唐朝时属江南东道,设置浙东观察使和浙西观察使;宋朝设置两浙路,南宋又分成两浙东路和两浙西路,简称浙东路和浙西路;元朝设置浙东海右道和江南浙西道;明朝设置浙江省,是浙江得名的开始,后改为浙江布政使司;清朝改浙江省,省名至今未变。
安徽
以安庆、徽州各取一字得名。唐朝时大部分地区属江南西道和淮南道;宋朝设置江南东路和淮南西路;元朝时属江东建康道和淮西江北道;明朝境内各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为直隶,后改为南直隶;清朝改为江南省,后分设安徽省,是安徽得名的开始;民国时期沿用;建国初分设皖北行署和皖南行署,后合并恢复安徽省,省名至今未变。
江苏
以江宁、苏州各取一字得名。唐朝时大部分地区属江南东道和淮南道;宋朝设置江南东路、两浙西路和淮南东路;元朝属江东建康道、江南浙西道、淮东江北道;明朝境内各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为直隶,后改南直隶;清朝改为江南省,后分设江苏省,是江苏得名的开始;民国时期沿用;建国初分设苏北行署和苏南行署,后合并恢复江苏省,省名至今未变。
福建
以福州、建州各取一字得名。唐朝时属江南东道,后设福建观察使,是福建得名的开始;宋朝设置福建路;元朝设置福建海右道;明朝设置福建省,后改为福建布政使司;清朝改为福建省,省名至今未变。
甘肃
以甘州、肃州各取一字得名。唐朝时属关内道和陇右道;宋朝时东部属宋秦凤路,西部属西夏;金时分秦凤路为秦凤、临洮、庆原三路;元朝初期以甘州置甘肃路(不久即改甘州路),是甘肃得名的开始,后改为宁夏行省为甘肃行省;明朝为陕西行都司;清朝重新划分陕西省,恢复甘肃省,省名至今未变。
陕西
以陕原之西得名。唐朝大部地区属京畿道和关内道;宋朝初设置陕西路,是陕西得名的开始,后分设永兴军路,以军事鄜延、邠宁、环庆、秦凤、熙河五路设陕西五路经略使;元朝设置陕西行省和陕西汉中道;明朝设置陕西省,后改为陕西布政使司;清朝改为陕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江西
以江南的西部得名。唐朝属江南西道,后设置江西观察使,是江西得名的开始;宋朝置江南西路,简称江西路;元朝设江西行省及江西湖东道;明朝设置江西省,后改为江西布政使司;清朝改为江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云南
以在云岭之南得名。汉朝时就设有云南县,是云南得名的开始。唐朝时为六诏,后为南诏;宋朝时为大理国;元朝设置云南行省及云南诸路道;明朝设置云南省,后改为云南布政使司;清朝改为云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贵州
以贵山得名。唐朝为黔中道;宋朝时属夔州路;元朝时属湖广行省;明朝设置贵州土司,是贵州得名的开始,后设置贵州布政使司;清朝改为贵州省,省名至今未变。
四川
以益利梓夔四路得名。唐朝时大部分属剑南道和山南东、山南西道;宋朝设置川峡路,后分设西川路和峡西路,再分西川路为益州路和利州路,分峡西路为梓州路和夔州路,合称四川,其间设四川制置使,是四川得名的开始,后改益州路为成都府路,改梓州路为潼川府路,分利州路为利州东、西路。元朝时设置四川省和四川行省和西蜀四川道;明朝设置四川省,后改为四川布政使司;清朝改四川省;建国初分为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行署,后合并恢复四川省,省名至今未变。
青海
以青海湖得名。唐、宋时期属吐蕃;元朝时其土地属宣政院管辖;明朝时属朵甘都司等;清朝初期为卫藏地,后分设西宁办事大臣,又称青海办事大臣,是青海得名的开始;民国初设青海办事长官,后属甘边宁海镇守使,之后建青海省,省名至今未变。
宁夏
以西夏安宁得名。唐朝时属关内道;宋朝时属西夏;元灭西夏后以旧地设西夏行省,不久改宁夏行省,治所为宁夏路,是宁夏得名的开始,后改行省为甘肃行省,迁甘州路。明朝时属陕西省,改宁夏路为宁夏卫;清朝改为宁夏府,属甘肃省,并设宁夏将军;民国初设甘边宁夏护军使,后设置宁夏省;建国后撤消并入甘肃省,后设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海南
以海南岛得名。唐朝时属岭南道;宋朝属广南西路;元朝设置海南海北道,是海南得名的开始;明朝属广东省;清朝沿用,正式称琼崖为海南岛;民国时期沿用,后设海南特别行政区;建国后设海南行政区,1988升海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西藏
以清正式定名得名。唐、宋时期为吐蕃;元朝属宣政院;明朝称为乌思藏,设都司等;清朝初称卫藏,卫即前藏,藏即后藏;后正式定名为西藏,是西藏得名的开始;清朝设置西藏办事大臣;民国初为西藏地方;建国后沿用,后改西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内蒙古
以漠南蒙古得名。唐朝为突厥地区;宋朝时出现蒙古部落;后建元朝,其地直属中书省及岭北行省;明朝时分达靼鞑及瓦剌;清朝统一蒙古,以漠南蒙古居内地称内蒙古,漠北蒙古居边外称外蒙古,并属理藩院。民国初分属热河、察哈尔、绥远等特别区,后均改为省;建国前以今内蒙古东部设置内蒙古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新疆
以其为新辟疆土而称新疆。唐、宋时为西域;元、明时期为察哈台汗国和窝阔台汗国地;清统一,其北部称回部、南部称准部,合称回疆,设伊犁将军,又以其为新辟疆土而称新疆(当时贵州新辟的疆土也称为新疆);清朝未设置新疆省,是新疆得名的开始;民国时期沿用;建国后改新疆维吾儿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台湾
以台湾府得名。唐、宋时均为化外地;元朝在澎湖设巡检司,兼管台湾渔民;明朝时为荷兰所占,明朝末期郑成功收复,设东宁省及承天府;清朝郑氏,设台湾府及台厦道,是台湾得名的开始,并正式称台湾岛,后改为台厦道为台湾道;清朝末期设台湾省,后为日本占领,仍称台湾;民国时收复,恢复台湾省,省名至今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