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收购数万公斤病死、死因不明的猪,非法屠宰、加工后、销往农贸市场、冷冻食品中心、米线店、火锅店、包子铺。12日,由曲靖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忠万、叶嗣贞等13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在麒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根据麒麟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 2010年至2013年7月间,王忠万、叶嗣贞夫妇伙同叶嗣辉分别从被告陈双和、付仕林、展二春、蒋利昌、王张祥等人处收购病死猪,在沾益县、麒麟区境内多处出租房内屠宰、加工病死猪,并将加工的病死猪肉、板油、筒子骨等在南宁农贸市场摊位进行销售,同时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将猪肉销售。3年多的时间里,通过王忠万等人流入市场的病死猪肉达到数万公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忠万、叶嗣贞等13人单独或与人结伙,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该涉案人数较多,影响较大,麒麟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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