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 九类车禁止驶入曲靖主城区

[复制链接]

元老勋章管理团队公民勋章记者勋章顶帖狂人新人明星

十佳老中医

薄荷 发表于 2013-11-28 08: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曲靖朋友,赢取金币兑换话费、礼品!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珠江网讯(记者 徐武)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升曲靖中心城区人居环境,深入推进“四城联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麒麟区人民政府与11月25日发布《关于禁止九类车辆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禁止九类车辆驶入曲靖主城区。

20131126040938559.jpg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12月1日起 ,九类车禁止驶入曲靖主城区


根据《通告》,禁止通行九类车型:大型货运车辆(悬挂黄色号牌货车)、小型货运车辆(悬挂蓝色号牌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客货运车辆、畜力车、9座(含)以上客运车辆、营运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出租车除外)、其他需要禁行的车辆(主要指罐车、工程车等专项作业车)。

禁止通行区域:小坡联络线(不含)以南,珠江源大道(不含)以西,花柯路(不含)以北,长兴路(含)以北,南苑路(龙泉路岔口)以北,潇湘西路源天碧水小区门口以东,河滨路潇湘新区云水湾路口以东,胜峰路(含)以东,教场西路(含)以东,三江大道铁路桥(含)以东,寥廓北路(含)以东的城区范围。

自2013年12月1日起,禁止《通告》中确定的九类车辆进入上诉禁行区域。对确需进入的,须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违反《通告》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