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违法用工致人死亡还不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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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看人生 发表于 2013-7-21 14: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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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万石香,我来自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黄泥河镇、新寨村委会、官家水井村,我的丈夫于06年被新寨村委会强制叫去出义务工,在工作中受伤,因无人送医院抢救最后死亡,死亡后村委会就给了一口棺材和2200元丧葬费,后多次跟村委会协商解决,均无果,村委会说没有钱赔偿不了,此事就这样,没有得到任何的处理,因协商无果,后多次向政府信访,信访几年至今还是没有得到处理,县政府说,又不是我给他打死的,塌方打死的,只能说他运气差。

具体情况如下,

06年县里有个项目,叫三村四化建设,简单的说就是改造乡村的道路,县里拨款,村委会在拿到这笔款项的时候,而不是拿钱来修路,而是拿钱来装口袋,所有款项全部被村委会贪污而尽,村委会采取什么来弥补这个钱的任务呢,叫义务工,不给钱,不去就罚款,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丈夫被强制叫去出义务工,因指挥不当造成塌方,导致我丈夫受伤,而我丈夫受伤后没有人将我的丈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最后导致我丈夫死亡。


因跟村委会协商无果,我于08年向人民政府信访,几年下来,信访了几百次,都被发回当地,当地政府至今没有给我任何的回应,我多少次去政府询问我的信访办理情况,信访办的工作人员都是这样回答我,你丈夫是出义务工死亡的,又不是谁打死的,你叫谁赔偿,死了活该,只能说他倒霉,怪谁呢。


云南省政府的所作所为,实在让我没有办法,以前我和丈夫承当着三个孩子的日常开销和我那80多的婆婆的赡养,丈夫这一走,三个孩子不得不退学,婆婆怎天的哭,眼睛都苦吓了,一家5口就住在15平方米的小屋,我一个人无法承担怎个家庭的日常生活,向政府求救,政府还说,你老公死了管我什么事呀,死就死了嘛,你来这里叫什么呢,赶快给我滚出去,要不把你抓到看守所去关你几年,被恐吓的我只能回家,可我那个家只有15平方米,下雨漏得到处都是水,睡觉都没有地方了,丈夫的死亡给我的怎个家庭造成了这样的打击,政府还说我丈夫死了活该。

走投无路的我,在此求助,望社会给以关注,政府太强横了,这样的事情政府本来应该出面解决的,而云南省政府呢,不解决还说,死了活该,又不是我打死的,管我什么事,这就为人民服务吗,就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商贩。
被逼无赖在此求助,望社会给以关注,将那些贪官绳之以法,以还我丈夫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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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荷 发表于 2013-7-28 12:43:4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还是强制义务工?

感觉不太可能吧,好像都是要付点劳务费的。

顶起来围观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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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羽亡灵 发表于 2013-7-28 13: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能一点钱没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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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幽默 发表于 2013-7-28 15: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要说清楚掉,当初和村委会是如何谈的,有没有什么证据,
所受伤是否是由你所说的指挥不当造成,这些也要证据,
06年的事现在才起来扯,基本没有多大的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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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勋章记者勋章

山顶东人 发表于 2013-7-28 17:27:48 | 显示全部楼层
[catsoul=2]我擦![/catsoul]

不知道是越来越独立,还是越来越心虚,走了这么久,发现唯一靠得住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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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笑看人生 发表于 2014-2-2 23:4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网友非常感谢你们对此事的关注,此事上访了7年,至今无果,后求助到云南网金碧坊版主,后版主2013年8月17日在腾讯微博以《2200元一条人命小伙伴们惊呆了》发了一个微博,此事一出得到网民的关注,富源县宣传部于8月20日在天涯杂谈回应了此贴,但回应不属实,在官方回应下面均做了解释,恳请给位帮忙关注一下,
  

  
 


  我叫万石香,我来自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黄泥河镇、新寨村委会、官家水井村,我的丈夫于06年被新寨村委会强制叫去出义务工,在工作中受伤,因无人送医院抢救最后死亡,死亡后村委会就给了一口棺材和2200元丧葬费,后多次跟村委会协商解决,均无果,村委会说没有钱赔偿不了,此事就这样,没有得到任何的处理,因协商无果,后多次向政府信访,信访几年至今还是没有得到处理,县政府说,又不是我给他打死的,塌方打死的,只能说他运气差。

  具体情况如下,

  06年县里有个项目,叫三村四化建设,简单的说就是改造乡村的道路,县里拨款,村委会在拿到这笔款项的时候,而不是拿钱来修路,叫义务工,不给钱,不去就罚款,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丈夫被强制叫去出义务工,因指挥不当造成塌方,导致我丈夫受伤,而我丈夫受伤后没有人将我的丈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最后导致我丈夫死亡。


  因跟村委会协商无果,我于08年向人民政府信访,几年下来,信访了几百次,都被发回当地,当地政府至今没有给我任何的回应,我多少次去政府询问我的信访办理情况,信访办的工作人员都是这样回答我,你丈夫是出义务工死亡的,又不是谁打死的,你叫谁赔偿,死了活该,只能说他倒霉,怪谁呢。


  云南省政府的所作所为,实在让我没有办法,以前我和丈夫承当着三个孩子的日常开销和我那80多的婆婆的赡养,丈夫这一走,三个孩子不得不退学,婆婆怎天的哭,眼睛都苦吓了,一家5口就住在15平方米的小屋,我一个人无法承担怎个家庭的日常生活,向政府求救,政府还说,你老公死了管我什么事呀,死就死了嘛,你来这里叫什么呢,赶快给我滚出去,要不把你抓到看守所去关你几年,被恐吓的我只能回家,可我那个家只有15平方米,下雨漏得到处都是水,睡觉都没有地方了,丈夫的死亡给我的怎个家庭造成了这样的打击,政府还说我丈夫死了活该。

  走投无路的我,在此求助,望社会给以关注,政府太强横了,这样的事情政府本来应该出面解决的,而云南省政府呢,不解决还说,死了活该,又不是我打死的,管我什么事,这就为人民服务吗,就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商贩。
  被逼无赖在此求助,望社会给以关注,将那些贪官绳之以法,以还我丈夫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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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富源县委宣传部 时间:2013-08-20 10:08:21
  关于网友反映黄泥河镇新寨村委会马云反映其父马白狗2006年修村庄道路中出义工死亡的调查通报

  尊敬的网民朋友:
  网友反映的情况,县委政府及时安排黄泥河镇党委政府调查核实,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马云父亲马白狗死亡的情况
  据调查,新寨村委会被黄泥河镇政府列为“三村四化”建设点,并在文件中明确规定,补助关家水井村“三村四化”建设资金5万元,建设资金由镇财政所统一管理使用。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该工程投入资金有限,主要采取“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的原则进行建设,2006年6月22日新寨村召开群众大会,经群众会议决定,镇政府补助的5万元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官家水井村村庄道路硬化工程,硬化村内380米主路,以户为单位,采取投工投劳的方式,每户投入石头5方,沙子2方,统一在一个石厂供应,以户或联户完成任务,有群众大会的签名,马白狗也签名按了手印,同意群众大会集体决定,提供修路所需砂石料,自愿义务投工投劳,并非被强迫。
  2006年7月3日14时左右,官家水井村23名群众在官家水井村外石厂取石,马白狗在打炮眼时,不幸被松动的岩石滚落打伤,现场施工组织管理的村组干部立即联系威舍卫生院,并将其抬到官家水井村公路旁,威舍卫生院救护车赶到后,现场组织实施抢救,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有在场人员签名按手印的情况证明),。派出所所长带领公安干警深入新寨官家水井村进行了调查,并参与新寨村委会干部一道做了家属的思想工作。经调查,马白狗之死纯属意外事故,非安全责任事
  二、关于马白狗死亡的善后处理情况
  马白狗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新寨村委会和官家水井村民小组于2006年7月3日4时与其直系亲属就马白狗的善后事宜作了处理,并针对马白狗家庭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从镇民政所协调10000元补助故金给予其家属,并于当天与死者家属签订了救助协议,死者家属万石香、马小富、马稳得签名按了手印。
  马白狗死亡后,新寨村委会根据其家属实际困难,争取和倾斜各种救助扶贫及惠农政策,把死者妻子万石香及儿子马云纳入第一批特困低保予以照顾,争取为其建盖防震加固民宅。2009年,因马云多次反映家庭困难,镇人民政府经反复调查核实其家庭情况,加之马白狗在“三村四化”建设中义务投工投劳不幸意外伤亡,镇人民政府再次给予了困难救助金10000元予以救助,由马云委托人赵仕权签字领取。
  2013年以来,黄泥河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包案领导镇纪委书记,党政办主任,综治办主任,信访办主任均与马云深入细致的做了思想工作,告知其事件的发生纯属意外,镇政府将尽力帮助其解决家庭困难,但因其诉求过高未达成一致。
  黄泥河镇党委政府承诺将与县人社局、司法局配合,参照用工死亡的有关规定,与死者家属进一步协商解决。

  中共富源县委外宣办
  富源县人民政府新闻办
  黄泥河镇党委政府
  2013年8月20日


  《2006年6月22日新寨村召开群众大会,经群众会议决定,镇政府补助的5万元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官家水井村村庄道路硬化工程,硬化村内380米主路,以户为单位,采取投工投劳的方式,每户投入石头5方,沙子2方,统一在一个石厂供应,以户或联户完成任务,有群众大会的签名,马白狗也签名按了手印,同意群众大会集体决定,提供修路所需砂石料,自愿义务投工投劳,并非被强迫。》

  当年5万元修这条路足够了,叫义务工不给钱,5万元他们自己处理。不去就叫罚款,并且有人交了,这不叫强制吗


  2006年7月3日14时左右,官家水井村23名群众在官家水井村外石厂取石,马白狗在打炮眼时,不幸被松动的岩石滚落打伤,现场施工组织管理的村组干部立即联系威舍卫生院,并将其抬到官家水井村公路旁,威舍卫生院救护车赶到后,现场组织实施抢救,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有在场人员签名按手印的情况证明)


  没有送医院抢救也没有什么证明,签名按指纹是村委会自己搞的


  派出所所长带领公安干警深入新寨官家水井村进行了调查,并参与新寨村委会干部一道做了家属的思想工作。经调查,马白狗之死纯属意外事故,非安全责任事



  深入个毛线,受伤2小时不送医院抢救,还非安全事故,根据司法解释323条规定,过失致一人死亡2人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中毒事件,应当立案,并追究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派出所立案了吗,追究谁的责任了。



  马白狗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新寨村委会和官家水井村民小组于2006年7月3日4时与其直系亲属就马白狗的善后事宜作了处理,并针对马白狗家庭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从镇民政所协调10000元补助故金给予其家属,并于当天与死者家属签订了救助协议,死者家属万石香、马小富、马稳得签名按了手印。


  万石香作为受害人的妻子,却只能作为在成人,死亡后村委会就给了一口棺材和2200元的丧葬费,其它的没有。协议是在威胁下签订的,因受害人家里贫困,村委会威胁不签订就一分不给,被逼无赖家属只能签订此协议,

  马白狗死亡后,新寨村委会根据其家属实际困难,争取和倾斜各种救助扶贫及惠农政策,把死者妻子万石香及儿子马云纳入第一批特困低保予以照顾,争取为其建盖防震加固民宅


  受害人家属只有万石香有低保证,至于受害人之子马云,没有领导什么低保证。



  加之马白狗在“三村四化”建设中义务投工投劳不幸意外伤亡,镇人民政府再次给予了困难救助金10000元予以救助,由马云委托人赵仕权签字领取。


  那是受害人之妻子在外生病,确实无法生活,受害人之子马云向民政局信访,后民政局还亲自到当地了解过,这1万元受害人家属确定收到民政局的1万元救助金。



  2013年以来,黄泥河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包案领导镇纪委书记,党政办主任,综治办主任,信访办主任均与马云深入细致的做了思想工作,告知其事件的发生纯属意外,镇政府将尽力帮助其解决家庭困难,但因其诉求过高未达成一致。
  黄泥河镇党委政府承诺将与县人社局、司法局配合,参照用工死亡的有关规定,与死者家属进一步协商解决。



  没有做什么思想工作,打电话叫马云别乱搞,纪委书记还说此事谈不上赔偿,最多就是适当给点困难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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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笑看人生 发表于 2014-2-2 23: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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