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酒”封号早已无效茅台涉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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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妥尘 发表于 2010-10-19 09:4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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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一条《“国酒”茅台涉嫌虚假宣传,我要让茅台还消费者一元钱》的帖子引发市场热议。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德文质疑贵州茅台以“国酒”做宣传的虚假性,并表示正筹备发起一场针对贵州茅台的公益诉讼。

  “国酒茅台”商标已无效

  刘德文称,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曾于2001年、2006年、2007年3次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但均遭驳回。申请号分别为1991120、1991122和5514889的“国酒茅台”商标在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上显示是“商标已无效”,同时商标流程显示为“驳回复审”。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工作人员透露,“国酒茅台”注册次数一共有9次,最近的注册时间显示为2010年6月9日,而最早的则要追溯到2001年9月13日。但这9次注册的结果只有两种:“商标已无效”和“没有符合条件的查询结果”。

  商标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商标无效”说明“商标已经过期、没有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没有符合条件的查询结果”就是说没有这个商标。这表明“国酒茅台”的注册申请被完全驳回。

  此工作人员还称,对于没有注册的商标,商家虽然可以使用,但不受法律保护,没有专用权,因此也不能限制其他人使用。

  各方反应说法不一

  针对虚假宣传的说法,贵州茅台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国酒茅台”是广大消费者对茅台酒长期钟爱所形成的历史荣誉,并已经形成了广泛的认知度。至于茅台酒的市场价格持续走高,此负责人认为这是市场供需关系带来的价格反应,是完全的市场行为。

  此外,贵州茅台的大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季克良表示,茅台是国酒是“公认”的,申请国酒茅台批不批是工商局的事情。

  至于茅台酒是否涉嫌欺骗消费者,消费者中也有不同想法。有人认为,茅台酒的品质好是公认的,用什么方式宣传并不是关注的焦点。

  对于茅台酒此次“商标门”,分析师大多持乐观态度。国信证券分析师黄茂表示,既然法律没有禁止,只要老百姓承认就可以了。茅台酒已经有口碑了,没有“国酒”的称号,也不会影响其核心价值,短期之内不会对生产和销售产生什么影响。

  “国”字商标从严审查

  其实,打着“国”字旗号的商家并不止贵州茅台一家。同为白酒业,沱牌曲酒也宣称自己是“国酒品牌”;葡萄酒行业里,长城、张裕两大龙头也都以“国酒”自居。这些宣传中带有“国酒”字号的品牌没有一家拥有注册的“国酒”商标。

  今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台了《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要求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以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商标申请,应当从严审查。

  标准中规定:“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商标申请,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将予以驳回;对带有“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商标局在审查时会区别对待。

  商标局有关人士解释,“国”字头商标的审查慎之又慎;如果符合事实,也不是完全不能申请。(赖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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