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电动自行车落户启动 不办“身份证”会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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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荷 发表于 2013-4-17 08: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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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麒麟区交警大队了解到,倍受各界关注的《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曲靖实施方案已经公布,曲靖电动自行车落户工作已于4月2日开始正式启动。
  
  记者从麒麟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了解到,根据销售商统计的数据显示,曲靖共有12万辆电动自行车;现每天能为60——70位市民办理相关落户手续,费用仅20元/辆,包括给电动自行车拍照、称重、录机等手续,15分钟即可办理完成,截至4月15日,已为500多市民的电动自行车办理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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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工作人员正在帮市民的电动车上牌

  针对市民关心的一些办理落户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以及时限等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麒麟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工作人员,为大家一一解答。

  申请注册登记应提交哪些证明、凭证?
  那么,曲靖电动自行车落户究竟需要哪些证明、凭证呢?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在住所地申请注册登记应填写申请表,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其他来历证明;出厂合格证以及产品有关技术参数说明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麒麟区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凡是在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中有记载或整车重量不大于40kg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提交上述证明、凭证后,就可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核发云南省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牌证。”

  《规定》实施前、后办理登记手续时限   
  2013年4月1日前已经购买但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或驾车人应当在3个月内到住所所在地的登记点办理登记手续;2013年4月1日以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要在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住所所在地的登记点办理登记手续。

   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如何办证?
  2013年4月1日前已经购买的产品目录中没有记载或整车重量大于40kg的电动自行车,车主或驾车人应当立即到住所所在地的登记点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或者其他来历证明、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以及产品有关技术参数说明书办理登记手续,核发过渡号牌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
   对2013年4月1日后购买的超标准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凡发现一律扣留。

  4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 出现下列情况可办理注册登记
  2013年4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或合格证遗失、灭失、损坏的,须提交由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的形式和种类,可办理注册登记。

  哪些情形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记载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电动自行车不符的;电动自行车的有关技术参数不符合《云南省准予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数据、出厂合格证明以及产品有关技术参数说明书的。
  电动自行车达到《规定》报废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电动自行车属于被盗抢的;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未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能上道路行驶!
  未依法登记,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未随车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交警:电动自行车管理将更加严格、规范
  
麒麟区交警大队呼吁广大未办理落户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由于目前尚处于《规定》实施初期,部分实施细则尚未完善,现在落户办理点只设立了麒麟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一处(麒麟区紫云路曲沾大道入口处),加之麒麟区电动自行车数量大,办理任务重,希望广大有办证需求的市民理解与配合,在办理过程中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将逐渐把办证落户工作延伸到个乡镇交警中队,扩大办证覆盖面,提高办证效率,以满足市民的办证需求;随着下一步研究后出台的细则和规定的实施,对于电动车的管理将更加严格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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