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和《曲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曲靖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缴存额上限
(一)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比例上限为12%,依据曲靖市统计局提供的2021年曲靖市全部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735元,核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205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570元。
(二)曲靖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5%执行,月缴存基数调整为7735元,月缴存额为774元,尚未缴存月份均按照此标准执行。
二、月缴存额下限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16号)精神,核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和月缴存额下限为:
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经开区和宣威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缴存比例下限为5%,月缴存额下限为150元;其余各县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350元,缴存比例下限为5%,月缴存额下限为136元。
三、相关事项
2022年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仍按不低于5%、不高于12%的标准执行。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并将确定的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