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19时许,陈先生的汽车才驶出南宁西路停车场,又再次折返。他看着车上“满身”的划痕,认定了就是“那个男的”干的。
“把停车费交了,3元!”“我就停几分钟,交什么费!”当时陈先生回家取点东西,刚把车停在了小区旁的一个停车场,就有人上来要停车费。陈先生回了一句,扭头就走了。
现在回想起来,除了收费员报复,还能有谁!怒气冲冲的陈先生折返后,打算找到这名男子算账,然而他早已下班。随即陈先生向南宁派出所报警。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取监控后发现,陈先生从停车场停车到驶出,总共用了10分钟。期间,收费员毛某,在陈先生离开后,利用圆形框架铁凳子将白色斯柯达牌越野车的左前轮翼子板、左后轮翼子板、左前门和后门故意损坏。经评估,修复价值人民币1600元钱。
随即,民警于12月18日在南宁西路停车场内,将违法嫌疑人毛某抓获。
经询问,事情起因竟是3元的停车费引起的纠纷。毛某由于快下班了,就想先收取停车费。而陈先生认为自己只是停了几分钟,达不到收费时限,不应该交停车费。随即两人发生口角。待陈先生离开后,怒气难消的毛某就想报复,才将车刮花。
目前,毛某家属赔偿了陈先生修车全部费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毛某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来源:麒麟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