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曲靖讯 《曲靖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推动《条例》贯彻实施,提高经开区广大市民对《条例》内容知晓率,引导市民自觉规范行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自10月8日起,经开区启动《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倡导广大市民做城市文明人。
宣传中,经开区宣传部在微信公众号“国家级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全文刊载了《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同时在辖区内所有电子大屏滚动播放11月1日起《曲靖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的消息,号召广大市民积极主动做文明行为的遵守者、文明道德的践行者、文明交通的倡导者,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努力把“文明行为养成,从你我开始”的行为实践渗透到每一个角落、社会每一个阶层和工作生活的每一个细节,将文明行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从上周开始,我们政务服务中心的每一个窗口都摆放了《曲靖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还有宣传单,对每一个来办事的群众,我们都会主动给他们讲解一下,大部分群众都很感兴趣,走的时候也会带走一本。”曲靖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杨晓梅介绍到。
除了政务服务中心,经开区各部门还充分利用开展志愿服务、创文入户宣传等机会,大力宣传《曲靖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各个路口,站岗的志愿者们也自觉加入宣传《条例》的队伍中来。
“这位同志,现在学生们正在过马路,你应该等孩子们过去了再走,现在你的行为不但影响别人,还威胁自己的人身安全。《曲靖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马上实施了,希望你以后自觉遵守。”在西城示范小学门口,正在执勤的交警对不礼让行人的司机进行警告教育。交警介绍说,以前没有立法约束,我们的劝导总是效果不明显,现在《条例》马上实施了,希望以后的秩序会越来越好。
“明天《条例》就要实施了,我们会继续利用一切机会提醒大家自觉主动讲文明,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希望每一个公民都能够自觉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吧。”来自经开区党政办的志愿者陈玉尧说。
文明的养成,贵在坚持。相信随着文明条例的深入实施,文明的观念将进一步深植于广大群众心中。经开区也将继续把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的重要抓手,当好《条例》宣传的先行者、引领者、示范者,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全面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让城市更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营造人人知文明、人人讲文明的浓厚社会氛围,助力曲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