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需要具备法定驾驶资质
且需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这不仅对驾驶人自身安全负责
也是对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负责
但在9月2日
一名富源籍男子
耍起了小聪明
正当他驾驶着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
在沾益区境内行驶时
遇到了我们的执勤民警
当日上午,沾益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涉车侦查中队组织警力在辖区内秀河线987公里180米处设点开展路面执法检查。11时25分许,在对一辆由花山街道驶往天生桥方向的云D6***9重型仓栅式货车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赵某不能出示驾驶证,于是执勤民警现场通过执法信息系统平台对赵某进行了网上查询。
经查询显示:赵某持有“C1”类驾驶证,而赵某所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所需的驾驶证类型应为“B2”。赵某此次驾驶行为与其驾驶证所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在性质上属于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依法扣留了赵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当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赵某,通知其十五日内到沾益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涉车侦查中队接受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其依法作出罚款五百元、行政拘留7日、注销“C1”类驾驶证的处罚。
法律助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款规定: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