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着火了,着火了,大家快来救火呀!”夜已深,突然发出救火的呼声,村民们闻讯赶来救火,袁某正在放火烧自己的房子。
经查,原来袁某因帮其同胞大哥打工结工钱时发生口角,虽然是“亲兄弟明算账”,可是这账算得袁某心里十分不痛快,对自己的亲大哥心生怨恨。袁某为泄愤,于案发当晚22时左右,从袁某兴家牛圈边搬来一捆包谷草放在其屋里用火柴点燃,要放火烧掉自己在宣威的老房子,后其大哥发现着火,在邻居的协助下将火及时扑灭,避免了悲剧的发生。大家知道原因后都觉得袁某太不理智,为了一点工钱烧房子,其大哥也表示十分后悔,要是多和弟弟沟通也不至于发生这样的事。
袁某因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目前被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曲靖检察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七条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