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击】工作人员办事简单粗暴 10岁小学生状告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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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人民检察院 发表于 2019-8-15 11: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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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某是一名10岁的小学生,去年其在父亲的陪同下,到昆明某行政机关办理业务,过程中,办事人员与其父亲发生争执,便当着孩子的面抢过其父亲手中的相关证件材料,当场剪角作废。

随后,王某某的父亲以孩子的名义将该行政机关诉至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抢夺有效证件当场剪角作废的行政行为违法,并提供了事发当天的现场照片作为证据。

庭审中,被告行政机关提供了省级行政机关制定的工作规定,认为办证过程中作废旧证不违反法律规定,而原告父亲坚持认为该提前作废的行为,在时间节点上违反了上位法的强制规定,被告行政机关提前作废其孩子的有效证件,构成违法。

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战,据理力争,互不相让。庭审即将结束,主审法官结合庭审中在被告提出原告父亲小题大做有炒作嫌疑时,原告父亲怒而反驳是孩子受到心灵伤害才起诉的回应,追问了一句“原告法定代理人,你坚持诉讼的目的是不是为了给孩子一个说法?”

这位舐犊情深的父亲激动地站起来,“对!我就是要为我的孩子讨个公道!要教会我的孩子用法律保护自己!”

主审法官在2名人民陪审员的配合下,现场对被告方出庭应诉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诉讼就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简单粗暴对待行政相对人引起的不必要的纷争。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些委屈地说,“我进法庭的时候想给原告道歉认错的,但他没理我。”

随后,被告行政机关一名出庭应诉的中层领导主动走到原告父亲面前,郑重地举起右手行礼,原告父亲也当场表态接受道歉,愿意撤回起诉,一场行政纠纷就此了结。



以案说法:
行政审判,不仅仅是“民告官”的审理过程,也是民心与政府之间的“连心桥”,抓住问题的主要原因,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才能充分体现案件审理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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