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
云南省科技厅网站发布公告
2019年全省第一批59家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单位
自8月1日起纳入科技计划项目
严重失信行为单位
并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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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1月印发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所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九)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前款第八项所称“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是指检查对象在税务局稽查局案件执行完毕前,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
该《办法》要求,税务机关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对当事人实施惩戒,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统一规范的原则。
什么是跨部门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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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4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多达到34条,每一条都具体细化到相关实施单位。
这34条惩戒措施中,包括了: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优评先资格;暂停审批其新的重大项目申报,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强化税收管理,提高监督检查频次;依法限制参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法限制享受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依法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依法限制取得生产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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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
严重失信行为单位名单
(第一批)
(点击可查看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