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驾车、骑自行车或是步行
相信大家对低速电动车并不陌生
而“老年代步车”
它虽然方便了许多老人出行
却也导致交通事故频发
成为了城市交通的“顽疾”
现在路上行驶的“老年代步车”,主要是指以蓄电池或者燃油驱动的非法组装、拼装、生产的三轮或者四轮车辆,为非标三轮、四轮车辆!这些车辆不符合机动车国标和国家上道路行驶规定,上不到牌,驾驶人也大多没有驾驶证,按照规定不得上路行驶!车辆性能无保障,抗风险能力差,给道路交通安全和驾驶人本人都带来了极大安全隐患。今天小编就为你梳理梳理“老年代步车”的相关法律法规。
“老年代步车”
“老年代步车”及类似产品是打《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及《电动轮椅车国家标准》的擦边球,且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不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属于违法生产的车辆。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汽油内燃机提供动力的轮椅车,为下肢残障者设计,一般为正三轮,全部由上肢操作,并贴有残疾人专用车标志,又称残疾人三轮摩托车;可以分为轻便机动轮椅车和普通机动轮椅车;除二级以上重残人员驾驶机动轮椅车时允许搭乘1名陪护人员外,不得搭乘乘员;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50km/h;轻便机动轮椅车的外廓尺寸不得大于2米×1米×1.2米(长×宽×高),普通机动轮椅车的外廓尺寸不得大于2.5米×1.2米×1.4米(长×宽×高)。
《电动轮椅车国家标准》规定:适用于仅承载1人且使用者质量不超过100kg的残疾者或者老年人使用的、由电能驱动的各种电动轮椅车(含电动代步车);电动轮椅车仅能乘坐1人;电动轮椅车包含电动三轮、四轮车辆;电动轮椅车最大速度不得大于15km/h;电动轮椅车长宽不得大于1.6米×0.75米。
当前,市场上销售的所谓“老年代步车”及类似产品从车速、搭载乘员数量、外形尺寸等方面都超出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及《电动轮椅车国家标准》的规定且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不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1.车速超过15公里/小时;2.搭载乘员已经超过1人的限制;3.车辆外形尺寸已经超过规定尺寸;4.车身已经像小轿车一样的完全封闭或者私自加装车篷。
“老年代步车”及类似产品的处罚
针对“老年代步车”及类似产品都属于非国家定型合格产品,稳定性差、危险性大,安全没有保障的特点,驾驶“老年代步车”及类似产品上道路行驶可以按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 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
对现场查获违法上路行驶的“老年代步车”及类似产品(含三轮、四轮),经现场调查如果驾驶人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实施先予扣留“老年代步车”及类似产品的强制措施。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
经现场调查如果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按“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实施先予扣留“老年代步车”及类似产品的强制措施。公安交管部门现场询问时应当采取核查车辆发票(收据)等方式,详细记录车辆售卖信息。现场调查及采取强制措施结束后,应当告知“老年代步车”及类似产品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如何处理查处后的“老年代步车”
对能够提供正规发票及手续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责令驾驶人写下承诺书,保证不再驾驶“老年代步车”及类似产品上道路行驶后返还车辆。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引导车辆所有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经销商销售不合格产品。
对无法提供正规发票及手续的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处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协同共治
工作中凡被鉴定机构鉴定为机动车的“老年代步车”及类似产品的一律将生产、销售企业名单及鉴定意见书发函通报工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议相关部门依照职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处罚,从源头上强化管理、杜绝非法产品进入市场。
引导消费者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解决善后问题。全市各交警大队在查获的“老年代步车”被鉴定机构鉴定为机动车后,为了能够充分保障购买者的权益,会及时告知购买者可以向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消费者协会投诉,还可以向销售企业要求退换车辆并返还购车款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醒
不要盲目选择和购买“老年代步车”。希望老年消费者勿轻信“老年代步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的虚假宣传,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
子女不要把“老年代步车”当作礼物送给老人。部分消费者对“老年代步车”的危害、非法性认识不够,认为“老年代步车”能方便老人出行而将其作为礼物送给父母,不知这看似孝顺的举动实则会把父母置于危险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