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关于进一步畅通脱贫攻坚“农村饮水有保障”情况反映渠道的通告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基,生活之要。农村饮水有保障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基础,为保障全市人民喝上卫生、安全的水,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从2005年开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通过自流、提水、深井、水窖等工程措施和农户自建饮水工程的方式建设了大量饮水工程。近年来,围绕脱贫攻坚“农村饮水有保障”的目标要求,又组织修复、建设和正在实施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为确保全面解决所有村民小组的饮水问题,实现“农村饮水有保障”目标,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脱贫攻坚农村饮水保障标准:一是水量。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毫米的地区,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低于35升;年均降水量不足800毫米的地区,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低于20升。二是水质。千吨万人有水厂的供水工程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千吨万人无水厂的供水工程水质符合GB5749宽限规定;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饮用水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对于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稳、没有突发的地区,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可不纳入评价指标。三是用水方便程度。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四是供水保证率。千吨万人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其他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
二、水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人不得出现垄断水资源行为。供水工程建设实行政府补助、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共建,鼓励群众自建。为此,号召全市人民要护水、节水、管水。要保护好水源,防止枯竭、污染;要珍惜每一滴水,节约用水;饮水工程产权单位要对供水工程落实管护人员、制定管护制度加强管理,保障正常供水。部分供水工程枯水期水源水量不足时,通过夜蓄昼用方式解决生活用水;单户水窖抓好雨季的蓄水,水窖水可通过漂白粉或生石灰挂袋进行消毒。
三、按照保障标准,市、乡、村各级正在组织新一轮的排查、完善工作,农户用水不达标的,可向辖区乡镇(街道)水务所反映,也可向水务局联系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反映(联系方式附后)。
市水务局监督电话:局长,李睿杰,电话13808741949;分管副局长,唐波,电话13988947348;业务负责人,饶庆锐,电话13769858038;办公室联系电话0874—7179533,邮箱xwswjnsk@163.com,联系人:晏鸿。
宣威市水务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