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城区公共场所焚烧
祭祀品的通告
为树立文明祭祀风尚,破除祭祀陋习,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城区人居环境,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中元节期间文明祭祀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19年8月13日至8月16日(中元节)期间,禁止在麒麟中心城区实施焚烧纸钱、泼水饭、点香、漂放河灯、燃放鞭炮、燃放孔明灯等祭祀行为。禁止区域范围:寥廓北路(胜峰北路路口至三江大道路口)、教场西路、胜峰路、寥廓南路延长线(含河滨路及河滨公园)以东;翠峰北路(南小线)以南;珠江源大道以西;环南路以北。
二、提倡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奠新风,倡导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奠方式。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要率先垂范,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文明、清洁、安全祭祀,切实当好移风易俗的引领者。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酿成火灾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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