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
骗子总爱从熟人开始下手
今年4月份,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审理了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欺骗同学,欺骗朋友,前后骗了八个人。其中,三名是同学,剩下五名是同学介绍的朋友。总共骗取三百多万元,最终以集资诈骗罪,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利用同学及处长身份,骗取信任
事情回到2017 年8月,受害人高某与犯罪嫌疑人曲某是初中同学,因为高某女儿要上学,曲某帮其主动联系学校,并一直向高某说自己在做机场物流项目需要钱,高某为表感谢多次借钱给曲某,最终又将借给曲某的钱转为了股份,金额总计120万。
在2018年3月,另一名受害人甘某通过高某与犯罪嫌疑人曲某结识,并得知曲某正在做一个机场的物流项目。而且曲某当时跟甘某讲自己是公务员,不能经商,不能写书面合同,并且自己不能出面做这件事。甘某对此深信不疑,前后转给了曲某102万元作为投资。
犯罪嫌疑人曲某在2018年8月之前,是云南某监管局的公职人员,还是个处长。这些都是认定的事实,不仅利用自己的公职身份,骗的还是同学和朋友,然而就是这个双重因素,让更多的朋友陷入了这个集资诈骗局中。
不仅如此,在他被辞退后,仍然延续着他的公职身份,出示着工作牌。
假项目真分红,让连续欺骗成为可能
“35万元一股,17.5万元半股,投资周期为一年。每周分一次红,每股分红按每天500元计算”这是莫须有机场物流业务中的一个入股分红模式,犯罪嫌疑人曲某几乎对所有受害者说过。
并且还真的实现了分红,犯罪嫌疑人称:“我是想先给他们分红安抚他们。他们以为这个项目已经开始运作了,实际上没有搞起来”。
就是这样一个没有搞起来的项目,本案中几个受害人或多或少都收到了分红,分红让他们看到了希望,犯罪嫌疑人进而又用借钱资金周转等名义继续骗钱。
但“好景不长”,当金钱掩盖不住谎言的时候,最终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被受害人发现并报案。
检察官释法
犯罪嫌疑人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涉嫌集资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集资诈骗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在2019年4月23日被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大家: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日常生活中,不管是同学朋友,还是熟人,只要涉及大笔金钱交易,都要谨慎对待,如果是借钱需要去考量对方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如果是投资,切莫心生贪念,相信那些所谓的躺着就来钱的投资,需要实地调研,做好充足的准备,一面之辞不可听,不可信,需要多做调查多打听,保证自己的投资到实处,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