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一老师在家长会上被打 因为说了这么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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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曲靖 发表于 2018-11-15 11: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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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曲靖讯 李老师是罗平县一个中学的班主任,钟某是该班学生家长。2017年11月24日中午12时30分许,李老师主持召开家长会。会上,从教20多年的李老师教育学生不要攀比,多把心思花在学习上。不料李老师的这番言语却引起钟某的不满,双方产生言语争执。钟某当即用手击打李老师头部,导致双方发生撕扯,随即被周围的家长劝开。不料钟某被拉出学校时,再次与劝导的其他家长发生撕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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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受伤后,医生诊断为右侧第5、6前肋骨折,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7天,支付医疗费1500余元。经鉴定,钟某之伤为轻伤二级。学校组织双方协商未果,钟某向罗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李老师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判令学校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555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因不满老师对学生的正面教育先出手击打老师头部引发双方纠纷,被他人劝开后又与劝架的他人发生撕打,致其轻伤二级的后果,是否系李老师的行为所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认定自诉人钟某指控李老师犯故意伤害罪不能成立。 法院同时认为,李老师与钟某存在相互撕扯行为,关于其民事部分的赔偿诉请,李老师作为班主任,其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而本案的发生钟某具有重大过错,应依法减轻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赔偿责任,故钟某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部分支持。

一审判决宣判后,钟某上诉至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9月14日,二审承办法官到案发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不拿20万赔给我,事情就不能解决。”调解中,钟某坚认其对案件的发生没有一点错,并提出高额赔偿请求。因为分歧较大,调解未能达成协议。

近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区鸿雁 张选刚
编后:
为了孩子能健康成长,李老师教育学生不要攀比,把时间放在学习上是履行正常工作职责。学生家长出手打老师,不仅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同时对其他学生、家长以及老师都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事件发生后,学校采取积极态度化解矛盾,但自认为有理的学生家长甚至提出“不给20万,该事无法解决”的无理要求,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我们希望李老师放下思想包袱,秉承“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精辟古训,把精力投入教学工作中,教育出更多的好学生。
教师和父母都是孩子无可替代的教育者,学校教育需要家庭教育的密切配合,而良好的学校教育又是建立在良好的家庭教育基础上的,以一切为了孩子为出发点,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还应紧密相连,千万不能顾此失彼,让家长蒙羞,让教育蒙羞,同时也让孩子在人生发展进程中变形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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