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从严查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10月10日起,对以下四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从严处罚。
一、 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
二、 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
三、 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逆行、路口越线停车、不走非机动车道交通违法行为;
四、 行人闯红灯、过街不走斑马线、翻越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8年9月30日
编辑 | 李冬缘
排版 | 李冬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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