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曲办字〔2014〕29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审核备案管理的通知〉》(曲人社〔2014〕125号)、《曲靖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卫生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曲卫字〔2013〕26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10人,现公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历史悠久,血脉绵延。医院1893年始建于上海,首名为筱崎医院,民国年间更名为上海市立产院,新中国成立后更名为上海市第二妇婴保健院。1972年成建制迁入曲靖,先后更名为曲靖地区妇幼医院、曲靖市妇幼医院。2013年、2017年两次与原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原曲靖市计划生育技术药具指导站、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优化整合,组建成立现曲靖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成为昆明理工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
夯实基础,努力建设西南领先、云南第一的集妇产儿童专科诊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三位一体”的区域医疗中心。已建成寥廓、南苑、计生服务站三个院区,总占地面积138亩,总建筑面积31.7万m2,总编制床位1220张。其中寥廓院区建筑面积2.8万 m2,床位420张;南苑院区建筑面积28.6万 m2,床位800张。全院共有职工119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066人,有正高级职称34人,副高级职称159人,中级职称255人。共设76个科室,生殖科、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等前沿科室填补了滇东北地区的空白。2017年门诊量74.1万人次,出院4.1万人次,分娩12749人。
科技强院,科研教学和学科建设齐头并进。医院近年来获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二十余项;儿科、妇产科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妇产科、新生儿科、小儿外科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儿科、妇产科、小儿外科被确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建成省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省级危重新生儿抢救中心、云南省妇产科儿科临床人员培训分中心、产前诊断分中心、曲靖市妇女儿童体检中心“五中心”,云南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国家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三基地”;曲靖市妇产科专业委员会、曲靖市儿科专业委员会等九个市级学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设立裘刚(上海市儿童医院新生儿科)、谢华(上海市儿童医院小儿泌尿外科)、董旭东(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产科)、马艳萍(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生殖科)四个专家工作站。有7人被聘为硕士研究生导师。获得国家级专利二十余项。
优质服务,生命至上。医院成功创建为三级甲等儿童医院、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先后荣获全国百家优秀爱婴医院、省级文明单位、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云南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曲靖市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多人荣获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其中全国首届白求恩式好医生1人,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2人,曲靖市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干部5人,享受曲靖市政府特殊津贴3人,曲靖市珠源名医4人,曲靖市首席专家2人,曲靖市十大好医生、十大好护士各1人,曲靖市最美医生、最美护士各2人。
二、招聘原则、范围和对象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医院发展需要及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详见《曲靖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第三次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开考比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人员为编外合同制人员,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招聘岗位共9个,招聘人数10人。具体岗位详见下图,请报考人员结合自身条件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开考比例
招聘计划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特殊急需岗位(岗位代码: HT201818、HT201819、HT201820、HT201821、HT 201824、HT201826),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四、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9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3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未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5.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应聘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证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可考虑优先聘用。
(三)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10月16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曲靖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南苑分院门诊大厅(地址:曲靖市麒麟区三宝街道彭家台子)
注:报考人员可点击下方图片链接曲靖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南苑分院位置。
4.报名程序:
①报考人员携带提前下载并填写好的《曲靖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第三次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书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曲靖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南苑分院门诊大厅领取资格审核顺序号。②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工作人员按照报考人员领取的顺序号分项进行资格审核。③分项资格审核结束报考人员提交《曲靖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第三次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书材料,在《报名登记名册》上登记报名信息并签字确认,完成报名。
5.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材料:
①《曲靖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第三次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报名表》;
②《身份证》或《户口薄》或《户口迁移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学历认证备案表》、报考儿童生长发育与营养喂养科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已就业人员还需携带《辞(退)职证明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④其他材料(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持证情况提供):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资质(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或《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成绩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或《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合格证(证明)》等;
⑤以上材料审原件交A4纸复印件一份。
注: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程序,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单于资格审核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官网查看。
(二)组织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曲靖市妇幼保健院网站;
2.笔试科目:所报考专业类别的专业知识、相关综合理论知识,复习用书自备,命题参照现行大中专院校教材;
3.携带工具:身份证、2B铅笔、橡皮、黑色碳素笔等考试用具;
4.笔试成绩:详见曲靖市妇幼保健院网站;
5.其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聘人员免考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三)组织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官网;
2.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有硕士研究生报名的岗位面试比例不受该比例限制),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时,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曲靖市妇幼保健院网站。
3.其他:拟进入面试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不能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按照《曲靖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方案》进行,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在本岗位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比例确定拟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的人员。
综合成绩总分按100分计,计算方法:①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2.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曲靖市妇幼保健院网站)。体检由医院组织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应聘者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应聘者自负。应聘者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3.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方能办理聘用手续。
因应聘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聘用
依照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相关待遇按照曲靖市妇幼保健院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一)本公告由曲靖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二)公告时间:2018年9月27日
联系电话:0874-3362089 曲靖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0874-3362118 曲靖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