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曲靖讯(曲靖日报记者 路宏刚 通讯员 常文林)创文工作发现问题怎么办?先交办督查,再约谈督查、问责督查!曲靖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印发了2018年1号文件,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曲靖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督查问责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创建工作责任,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创文任务。
曲靖市创文督查问责专项工作组下设交办督查组、约谈督查组、问责督查组和督查问责专项工作组办公室,重点督查市创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各专项工作小组,涉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的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市、区两级相关责任单位,中央、省属驻四区相关责任单位及其负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
督查内容为是否存在以下16个方面的问题:对市委、市政府创文决策部署执行不力、不到位的;未建立专门的创文工作机构,未制定创文工作具体的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未部署或部署不到位,人员和经费落实不到位的;对创文工作宣传、发动、部署不到位的;牵头单位不负责、责任单位不尽责,工作推诿扯皮、配合不力的;责任单位及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影响创文工作的;主要负责同志对创建工作不重视,不履行创文工作职责或履职不到位,对重点难点问题不认真解决的;各级创文办、创文专项小组及其办公室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不按照测评体系要求落实任务,不按照时序进度完成创文任务,影响创文工作整体推进的;测评文档资料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或未按标准报送的;未组织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干部职工或本社区居民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宣传教育,或宣传教育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定期到包保社区帮助开展创建工作,未提供力所能及的财力、物力支持,帮助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的;对市级领导在调研、督查、暗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提出的交办、督办事项,以及市级领导批示交办事项,不按期整改、落实,或整改、落实不到位,仍然出现问题的;对市级督查问责专项工作组交办的投诉举报,不按时办结和不按时回复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创文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影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需要督查的情形。
督查采取重点督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模拟测评和受理投诉举报的方式开展工作。在市纪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设立创文督查投诉举报电话:0874-3133063,设立举报邮箱:scwdcz@163.com,及时受理投诉、调查核实、督促整改。
问责对象主要是在推进实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不正确、不及时、不有效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对受到问责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问责内容为以下6个方面:收到“红色”督办单、未在整改限期内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对市级专项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及时安排部署落实创文工作,成员单位工作推诿、扯皮、配合不力的;对市创文办调研督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支持、不配合、不主动的;在中央文明办反馈的测评意见中,因工作不力,导致“省文明办征求省级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达不到A类标准”、提交的档案资料不齐全、实地考察点位(暗访)不合格、问卷调查满意率不达标,造成失分影响创建成绩的;在中央文明办反馈的测评意见中,因工作不力,导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所列情形被罚分或创建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其他影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需要问责的情形。
多种问责方式视情形可以单独或合并使用,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除责令限期纠正外,对责任单位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在全市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建议市委给予责任人停职检查或降职使用;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建议市委给予责任人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直至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