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威市法院审结一起贪污案。被告人吕某系宣威市落水镇马图村委会原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因贪污工程款30万元,被宣威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42岁的吕某自1992年起在村小学任教,2004年4月到马图村委会任职,2013年5月起任马图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兼主任。
2014年12月,宣威市烟草公司推进集群式烤房建设项目,吕某任职的村委会有55座烤房指标,除由农户自己承建5座外,余下50座由村委会统一安排建设,每座烤房土建部分在建成后由烟草公司补贴1万余元,不足部分由村委会向农户筹款1.2万元。
对此,吕某决定将50座烤房承包给朋友承建,并与承包方私下达成协议,每座烤房预计建设资金为2.4万元,承包价1.95万元,建成通过验收且由烟草公司发放补贴后,扣除工程款余下款项(每座烤房余额按4500元计算)均归吕某所有。
2015年4月,马图村委会共向农户收取50座烤房建设资金60万元,支付50万元给承包方作为启动资金外,余下的10万元由马图村委会保管。吕某以支付承包方材料费为由,将其中7.5万元占为己有。
2015年12月,50座烤房建成并经宣威市烟草公司验收后,该公司向每座烤房补贴1.33万元,50座烤房共计66.5万元。吕某要求承包方写下收到66.5万元的收据,扣除工程款及质保金后,承包方付给吕某22.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吕某有自首、立功情节,并已退还全部赃款,依法可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