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7月16日消息,2017年已然过半,全国多个省市上调了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媒体统计发现,截止7月15日,上海、天津、江苏、山东等11个省市及深圳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北京将在今年9月调整到位。数据显示,地方政府上调最低工资的步伐有所放慢,涨幅已经出现回落。
经济增速与反弹压力在薪资成本上最为敏感。于此而言,近年来不少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涨幅放缓,是客观经济环境多重因素博弈后的必然结果。以劳动密集型的珠三角为例,广东此前就宣布:将最低工资标准至少“两年一调”更改为至少“三年一调”。今年3月1日对外发布的《广东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明确了上述动向。
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肇始于2004年3月1日。这一制度对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进行强制性规定,以此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2003年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2015年普遍性大调之后,理论上说,今年又逢最低工资标准的普调期。公众对最低工资标准寄予厚望,也是情有可原的事情:因为这个标准不仅直接关涉最底层劳动者的价值兑现,还关系到病假工资、失业保险、试用期待遇、非员工原因的停工停产期间福利保障等。
眼下来看,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增幅压力确实不容小觑。一方面是全球大环境所致。比如英国国家统计局7月12日公布数据显示,今年3月至5月,计入通胀因素,英国就业者包括奖金在内的实际平均周薪同比下降0.7%。美国劳工部数据显示,美国6月平均每小时工资年率公布值为2.5%,与5月持平,而6月平均时薪环比低于预期,美国薪资增长可能迟滞。好在,中国工人薪资水平在增长,但增速回落。于此语境之下,面多量广的底部员工薪资,最容易感受到市场的冷暖。
另一方面是结构性调整压力所致。从地方部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为来看,为企业减负、尤其是为附加值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减负,必然绕不开刚性最低工资标准的“弹性化”。这个大势所趋早有苗头:2016年初,财政部部长表示,现行的用工制度脱离劳动生产率,工资刚性上涨,降低了中国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其中的第二十一条明确提出,“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在危机关头,统筹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劳动者权益就显得更为紧要。事实上,早有数据显示:全国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平均增长幅度,已从2011年的22%,逐年下降至2016年的10.7%。
企业员工工资是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最低工资标准,基本直观反映了城市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质态。然而,平衡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对于再生产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艺术。面对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现状,有人总结《31省市最低工资排名:上海2300元居首 广西垫底》——这确实是现实,却又存在一种欲说还休的误导关系:最低标准的排行榜,很容易抹杀了客观增幅与掣肘因素的考量,形成一种“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定势思维。当然,该涨的不能藏着掖着,无力增长的更不能逼着赶着,匹配地方经济增长现存的最低工资水平,恐怕才是真正可持续、有温度的制度设计。
于此而言,在给地方最低工资标准排行的时候,还有三件事需要做好:一是了然当下的经济形势,二是及时调整《最低工资规定》,三是建立匹配CPI、联动宏观经济增速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俗话说“大河有水小河满”,收入分配上的功夫,细节要做好,开源更关键。
(原题为《最低工资标准抽象比对有失公允 | 光明网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