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将查处高中招生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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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鸡枞 发表于 2017-7-13 18: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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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止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借读生、旁听生、协议生
  曲靖日报讯(记者路宏刚)在今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中,曲靖有关部门将贯彻落实省、市要求,严格查处高中招生违规行为。
  云南省教育厅印发文件强调,普通高中学校自2017年秋季开学起停止招收择校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擅自提前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所有学生应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借读生、旁听生、协议生等;严禁普通高中学校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容留、招收往届生复读,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高考成绩排名靠前学生为手段,吸引往届生到校复读;严禁强迫初中学生分流,初中学校必须确实保证在籍学生完成学业,防止学生辍学;严禁干涉学生填报志愿。
  曲靖市高中招生强调“十个严禁”:严禁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学校领导、教师到初级中学虚假宣传,严禁中介机构到初级中学宣传和组织招生,严禁公办和民办学校交叉联合招生,严禁初级中学领导、教师动员推荐控制线下考生进入高中学校就读,严禁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学校接收未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到校就读,严禁超计划超控制线招生,严禁未按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收费,严禁招生承诺,严禁采取经济手段或行政手段截留或争夺生源、干扰考生志愿填报和就读选择,严禁出现因招生行为产生的社会问题。
  曲靖市高中招生工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将分别对学校和学校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包括对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对初中学校取消评优资格,减少定向择优生指标。对高中学校视情节给予降低办学水平评估等级、削减下一年招生计划、停止办学、通报批评等处罚。对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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