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试验田⑧|贵阳试行大数据办案,指导民警“照单抓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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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鸡枞 发表于 2017-7-10 10:4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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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抓好试点对改革全局意义重大。
  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如此强调。
  6月13日起,推出“中国试验田”专栏报道,就十八大以来的部分改革试点进行调研与分析,以展现各方对改革实现路径和实现形式的探索之路。
  今天介绍的是贵州省贵阳市大数据办案系统的应用。
  “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监控视频、鉴定材料……”检查过手里的各类证据,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民警王炼将一起盗窃案的相关材料提交进了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
  “按照流程,这套材料会被提交到分局法制大队审核,审核无误后再移送检察院。”王炼正这样盘算着,案件材料却被系统拦了下来。系统提示缺少犯罪嫌疑人是否受过刑事、行政处罚的证据。他这才想起来,犯罪嫌疑人确实供述过曾因盗窃被判过刑,还因吸毒被强制戒毒两次。他补充证据后再次提交,系统“放行”了。
  王炼的经历是贵阳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智能审查的案例之一。近日,从贵阳市委政法委采访获悉,今年1月,贵阳市在花溪区、经开区试行大数据办案系统,通过搭建政法专网,实现公检法三家信息共享,此外通过出台盗窃案等五类常见刑事案件的证据指引,将其模型化嵌入办案系统,指导民警比照指引,照单收集证据办案。
  大数据办案系统智能审查案件证据是否缺失
  今年1月,由贵阳市委政法委统筹,在贵阳市公检法三家网络系统之外,搭建了政法专网,建立共享数据池,需要共享的数据、电子卷宗按照统一的数据规格和交换标准推送到数据池,公检法三家的相关数据可相互推送、读取、应用等。
  “公安机关通过该系统就能完成案件的报捕、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可以实现网上阅卷,及时作出捕或不捕、诉或不诉的决定;法院判决后,法律文书一上传,公安、检察机关的承办人就能知道判决结果。” 贵阳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处处长魏珊珊介绍,在这个过程中,电子案卷网上移送24小时内,纸质案卷会随同移送。
  贵阳政法大数据建设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茂强形象地比喻道,以前公检法三家,像几根独立的烟囱,各冒各的烟,各家有各家的办案系统,互不通气,而大数据办案系统的应用,实现了案件材料在公检法三家互通互联、适时共享。
  大数据办案系统除实现信息共享外,还包含一项证据指引。李茂强介绍,他们通过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将“五类案件”办案证据指引转化为证据数学模型,嵌入大数据办案系统,能对证据有无及完整性进行智能审查,自动阻止证据有缺项的案件进入下一个办案环节,并提醒办案人员被阻止的原因和证据缺项清单。
  这五类案件包括盗窃案、抢劫案、故意杀人案、故意伤害案、毒品案。魏珊珊说,贵阳政法委组织公检法三家通过近三年发生的“五类案件”中因证据瑕疵造成的不捕、不诉、退侦、发回重审等案例进行分析,从中找出容易出问题环节和容易漏失的证据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制定统一适用的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证据指引》。
  如在盗窃案的提请批准逮捕受理证据指引中,看到,包括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破案相关材料、抓获经过等22项证据材料,有的项目下面还包含几个分项,且每一项还对证据的内容都作了详细说明。
  魏珊珊解释说,出台《证据指引》,相当于将以前检察院、法院对大案、要案提前介入导侦的做法,运用到更多的小案上,侦查人员要按照证据指引“照单抓药”,全面收集符合裁判要求的证据。
  证据指引:指导民警办案,照单收集证据
  作为办案民警的第一道把关人,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运行五个月以来,花溪公安分局法制大队队长陈燕燕明显感觉工作上的变化。
  “刚开始运用时,70%至80%的案件提交不成功,比如有的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资料,有的缺失是否有犯罪前科资料等,而现在,90%的案件都能提交成功。”陈燕燕说。
  大数据办案系统的运用正改变着民警的办案习惯和办案思维。陈燕燕说,以往民警办案多靠经验,某一个案子,需要收集哪些方面的证据,每个人的看法不一样,把握的程度也不同,最后提交到她那里审核的案件也千差万别。
  “办案民警还往往重口供,轻证据,以为把犯罪嫌疑人抓到,案子就算破了,有时会出现证据证明力不够,或者证据程序不合法,一些定罪量刑的关键性证据被忽视,一些时效性较强的证据未及时取证,如监控视频,过一段时间就会被覆盖。”陈燕燕说,这导致到了审判环节,有些证据再想弥补也无法实现,或者虽可补正,但降低了工作效率。
  陈燕燕说,出台《证据指引》,就像是给民警安排一位老师,给民警列了一个单子,指导民警办案,民警“照单抓药”;用数据模型嵌入大系统,就像是设置一个刚性门槛,缺失某项证据,就无法“进门”。
  陈燕燕还有一大感触是:有了证据指引,办案民警事先掌握证据取证方向,能规避办案中可能出现的疏漏,提高办案质量。作为案件第一道“把关人”,她有更多时间办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花溪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方也持类似观点,她说,智能审查相当于将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推进到公安机关的法制大队,这提高了公安机关的办案质量,能使得检察机关把更多精力放在证据合法性、关联性的审查上,提高工作效率。
  贵阳市委政法委透露的一组数据显示,2015年和2016年,占全市刑事案件80%左右的“五类案件”中,因证据瑕疵,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356件,占不批捕案件数的33.09%;退侦1626件,占受理案件数的13.71%;因证据不足,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有348件,占发回改判案件数的75.6%。
  据贵阳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处处长魏珊珊介绍,大数据办案系统在花溪区、经开区、白云区和贵阳市级政法部门运行以来,共办理案件408件,同类案件的办案时间同比缩短30%,因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率同比下降25.7%,因证据不足不批捕率同比下降28.8%。
  “机器只是起辅助作用,代替不了法官检察官办案”
  “这个系统对一线办案人员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人权意识,规范执法,提高办案效率,起到巨大作用。”日前,由中央政法委组织的“专家学者和媒体记者走进司法体制改革第一线”活动走进贵阳,在听完大数据办案系统介绍后,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宋英辉毫不掩饰他对该系统的赞赏。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评价道,以往有些民警办案不考虑案子将来到法院环节要用哪些证据,哪些证据能作为定罪证据,有了证据指引,民警破案就有了目标,这体现了证据精神。
  不过也有专家提出疑问:“整个案件材料一贯到底,体现的是线性思维,从公安机关到检察机关,再到法院,案件提交不成功就补充,补充后通过了就过了,一路绿灯过来,公检法三家意见一样,那开庭就没什么实质意义。”“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环节,大数据办案系统是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电子案卷的内容进行形式上的审查,还是要完成规定的询问、讯问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专家担心的问题是不存在的。”陈燕燕说,证据指引的作用就是引导收集证据,对后续的审查起诉来说,只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这不意味着判决时按照这个指引来。检察官该怎样审查还是照样怎么审查,法官该如何判还是照样如何判。
  花溪区法院副院长伍威说,法官判案最终还要看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并不是说有了这套系统,就不需要法官检察官了,机器只是起辅助作用,它替代不了法官检察官。
  在座谈会上,还有专家建议,在系统里某个环节给辩护律师开个通道,既解决律师阅卷问题,也给律师提供一个提出意见的途径,有利法院对案件作出判断。

  李茂强表示,目前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还处于1.0阶段,证据指引解决的是证据有无的问题,证据的质量问题、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引入辩护律师意见等,还将对系统进行升级完善,打造2.0版的贵阳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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