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林改绿色发展:从前拿斧头比拿锄头的多,现在把树当儿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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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鸡枞 发表于 2017-7-10 09: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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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场开创历史的改革,发轫于八闽大地,功成于全国,带来了我国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这是一场意义深远的改革,触及产权问题核心,惠农利民,增进我国亿万林农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这是一场不停步的改革,从绿色生产到绿色生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不断把改革推向深入。
  却顾所来径,苍苍横翠微。影响深远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肇始于福建省武平县的一个穷山村,成为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的又一大创造。
  大包干责任制从这里“上山”:“山还是那座山,但却成了我的山”
  青山吐翠,林木丰茂。盛夏的福建武平县捷文村,绿树掩映,青瓦白墙,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在村委会,头发有些花白的李桂林向记者展示了一份编号为2001年第1号的林权证。“林改后,山还是那座山,但却成了我的山。”他说。
  自己的山,自己说了算。在2001年以前,“大包干上山”,是包括李桂林在内全国亿万林农的一个梦。
  上世纪80年代,由于一些历史原因,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方式的农村土地改革,没有从山下延续到山上,山林一直属于集体所有。林农对集体林不能管、不敢管、不想管,而村集体又管不住、管不好、没法管。捷文村164户村民守着2.6万亩林地,依旧过着穷日子。
  “拿斧头的比拿锄头的多。”当时任捷文村党支部书记的李永兴回忆说,滥砍滥伐现象挥之不去,有些人砍树理直气壮,“那是国家的树,不砍白不砍,白砍谁不砍”。胆大的白天砍,胆小的晚上砍,有人甚至雇人砍,干部想管管不了。
  林业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2001年,改革在这个闽西小山村里酝酿。
  改革一开始,就遇到了分歧。有人希望分山到户,各家管各家;有人主张由有实力的大户承包经营;有人主张由政府和村干部分,有人主张由村民自己分;还有人在观望,准备随大流……
  经过反复权衡,从多数村民利益出发,捷文村决定按照“山要平均分,山要群众自己分”和“耕者有其山”的原则,把所有的集体山林平均分给农户。
  2001年12月30号,李桂林幸运地领到了全国第一本新式林权证。捷文村,这个不起眼的小山村,开启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大门。随后,这项改革在武平全县推广。
  事情越搞越大,人们心里开始打鼓。“心是悬着的。”武平县林业局副局长吴吉富说,山分是分了,林权证发是发了,但没有上面的红头文件,分下来的山会不会被收回?
  犹如旱田期盼甘霖,基层的群众实践,渴望着来自顶层的呼应。2002年6月,时任福建省省长习近平到武平调研,充分肯定武平林改的做法,作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从山下转向山上”的指示,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这项改革在福建全面推开。
  所有权明晰激发了群众的积极性,让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15年间,福建活立木蓄积量净增1.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从2002年的62.96%提高到65.95%。
  “过去造林,一锄头一个坑,树活不活听天由命。现在不同了,这山,这林子都是自己的,大家把山当田耕,把树当做儿来养。”李桂林乐呵呵地说,林改以来,全村没有发生一起盗伐案件,也没有发生一起森林火灾。
  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2008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启动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资源、资产、资本:抓住产权这一市场机制“牛鼻子”
  包括山水林田湖在内的国土资源,是资源、资产、资本的“三位一体”。森林资源通过明晰产权成为一种资产,如何将其盘活为资金、资本,成为新一轮深化林改的关键。
  “林改之后,老百姓有了林木经营权、使用权,但采伐是唯一的变现途径。林业生产周期漫长,导致很多林农缺乏资金进行扩大生产和改善生活。”福建省林业厅林改处处长徐文辉说。
  为了使广大林农手中的林业资产变成资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不久,福建省随即展开了以林权抵押贷款为中心的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
  武平县城厢镇的造林大户李福明为了解决资金问题,曾想尽各种办法。“没有抵押物,直接找银行贷款,不仅利息高,手续还麻烦,其中最麻烦的是,必须找到担保人。”
  2013年,武平县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由县财政安排资金作为担保金,林农可利用林权证直接获得贷款。当年,李福明拿出林地进行评估,不到一个星期就贷了10万多元。去年他又贷了30万元。“林权直接抵押贷款利息低,30万元的贷款,一年需要9000元的利息,真正让我们林农受益了。”
  手里有了钱,造林不再慌。从2002年至今,李福明通过与人合股等方式,不断扩大造林规模,带领当地村民种植杉木、竹林等五千多亩。“如今一立方米杉木利润在500元以上,毛竹年收益也有几十万元,山林真正成了林农的绿色银行。”
  同样尝到甜头的还有李桂林。林改中,李桂林分到了200多亩林地,靠种毛竹和采竹笋,一年也有一万多元的收入。不过,他很快有了新的烦恼。树木生产周期长,一棵苗木从种植到砍伐,得到收益短则十几年,长则二三十年。林地虽如银行,却是“存”易“取”难。
  很快,李桂林找到了致富新招。他通过林权证抵押贷到了10万多元,风风火火地发展起林下经济,通过合理利用林下空间,种植了花卉、药材,还养殖了一千多只鸡鸭。“不用砍树一年就能增收两三万元。”
  “我们林农刚拿到林权证时,只会计算直接砍树能挣多少钱,现在学会了从经营林下经济的角度算长远账。”李桂林说。
  近年来,福建省接连出台政策,大力发展林药、林菌等林下种植业,林禽、林蜂等林下养殖业,森林人家、森林景观利用等森林旅游业,对森林资源进行全方位立体开发。
  如今,连绵起伏的绿色群山,为林农致富增添了新途径。武平县梁野仙蜜养蜂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钟晚生,返乡带头创办合作社,带动500多户农民加入养蜂行业。“合作社统一购买养蜂的工具,还上门收购蜂蜜,林农只需要在家里定点养蜂,每年就可以收入2到5万元”。
  福建还把林下产业发展与精准扶贫相结合。2013年以来,省级财政投入3.3亿元林下经济扶持资金,其中扶持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占资金总量的一半以上。
  产权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国家林业局调研组报告认为,2002年发端于武平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实现了五个“率先”:率先推开了触及产权的集体林权制度、率先探索林权融资、率先成立了林权收储担保机构、率先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率先开展设施花卉种植保险试点,全面实施森林综合保险。
  步步深入的林改,正让“林农得利”最大化。福建各地扶持林农转型发展油茶、花卉、苗木、竹业和林下经济,总面积4800余万亩,林农的涉林收入占其总收入比重超过25%。
  林改在路上:打造绿水青山的转型新样本
  “价值100多万元的林子,说不让砍就不让砍了,损失谁来买单?”罗范钦是永安市西洋镇旧街村的一位林农,得益于林改,通过承包林子迈上了致富路。可2010年起,他有100亩林子被划入重点生态区位,禁止砍伐。
  随着生态建设的推进,福建省从2010年起,对一些位于交通主干线、水源地等重要生态区位的商品林实行限伐政策。
  辛苦种下的树既不能变现,也没法拿到银行抵押贷款。林农的苦恼也是当地政府的苦恼。不砍,林农利益受损。砍了,生态效益受损。有没有一个两全之策?
  2013年底,永安市在福建省率先探索赎买制,由政府出钱把商品林买过来。在永安市林业局局长郑凌峰看来,这是双赢之策。当年底,一个非营利性的生态文明建设志愿者协会在永安应时而生,负责执行赎买和保护工作。
  在经过第三方公司评估后,罗范钦的杉木林按市场价被赎买了。“每亩林子的评估价近万元,价格很合算。”截至目前,永安已完成赎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3.7万亩。原本要砍伐的商品林,变身为“绿色不动产”,既保住了绿色森林,又守护了林农的钱袋子。
  福建2015年率先在部分重点生态区位开展商品林赎买等改革,接着又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今年初,福建省发文将这一改革向全省推开,明确“十三五”期间实施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面积20万亩。
  “简单的砍伐得不偿失。”永安市林业局副局长杨敏告诉记者,造林—砍伐—再造林是传统的经营模式,砍伐后再造林,达到同样的生态效益要再等20多年。“赎买后的林子通过科学细致的经营,最终培育成参天大树。”
  罗范钦当初被赎买的林地,曾经繁密的杉木林变稀疏了,林下还套种了不少楠木,有的已有几米高。“这叫抚育性间伐。”西洋镇林业站站长林福星说,通过两次间伐,保留长势较好的杉木,砍掉一些长势不好的杉木,为补植乡土阔叶树留下空间。据测算,20年后,像这样的林子出材量将高达30至50立方米,补植的阔叶树将逐渐取代针叶林,实现生态效益最大化。
  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用改革的行动去回答。“每一项改革都离不开以人为本,林改也是如此。”福建省林业厅副厅长严金静说,林改的核心就在于让老百姓享受到实实在在的生态红利,深化林改的重点就在于有效实现百姓富和生态美的双赢。
  “集体林改,就是要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调动广大林农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说。
  借力林改春风,实现“绿色转型”。作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福建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创新探索,正在向林权改革、流域治理、绿色金融等多个领域纵向延伸,“绿色发展”逐步从理念走向现实。

  (原文题为《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福建林改奏响绿色发展咏叹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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