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曲靖讯(曲靖日报记者 蔡利兵)为助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17年5月至12月开展“城市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电动四轮车”、“燃油助力车”等隐患突出机动车的专项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公安交管部门积极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质检)开展联勤联动,组成联合工作组,清理整顿“城市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电动四轮车”、“燃油助力车”、改装两轮摩托车等违规机动车销售市场,对辖区内机动车、电动车销售点进行全面清查,对具有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不合格产品、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认证许可生产的机动车、电动四轮车、无证照经营、非法改装、销售未达环评标准以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销售商责令停止销售,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责令商家对违规车辆予以退货,从根本上消除交通事故隐患。
对驾驶“老年代步车”和“城市观光车”违法上路行驶的,依法按照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进行处罚,并扣留车辆;对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按拼装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经核实为机动车被贴牌为“老年代步车”和“城市观光车”的,依法暂扣车辆,责令当事人办理机动车牌证后发换车辆、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经核实属于观光车的,要书面告知其法定适用范围,要求书面承诺不得再上道路行驶,再次违法上路行驶按照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辆上路予以查处。
关于“燃油助力车”等违规和非法改装二轮摩托的处理,对购车手续齐全,达到二轮摩托上牌标准未办理机动车牌证的,依法扣留车辆,按照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道路行驶处罚,责令车主注册登记、上牌;对手续不全的,依法扣留车辆,告知车主本人提供证据材料报当地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督促销售商补齐相关手续予以注册登记;对未经国家许可、生产等不合格的“燃油助力车”上路的,依法按照驾驶拼装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由公安交管部门对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对驾驶改装排气管、嗓音超标、达到二轮摩托车上牌标准的“燃油助力车”,应强制其更换合格的排气管,责令车主注册登记、上牌,并由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达到二轮摩托车上牌标准“燃油助力车”的,依法按无证驾驶处罚,责令其参加驾驶技能培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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