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5月22日讯 国家海洋局今天对外公开发布了《中国的南极事业》。这部我国政府首次发布的白皮书性质的南极事业发展报告,全面回顾了我国南极事业30多年以来的发展成就,介绍了我国依据南极条约体系要求,制定国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国内南极活动管理,有效保护南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情况。
报告称,中国一贯支持《南极条约》的宗旨和精神,秉持和平、科学、绿色、普惠、共治的基本理念,坚决维护南极条约体系的稳定,是南极全球治理机制的维护者、参与者和建设者。
1984年中国派出首次南极考察队,开启了中国南极事业发展的光辉历程。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中国初步建成了南极考察基础设施体系。1985年在西南极乔治王岛建立首个常年考察站—长城站;1989年在东南极拉斯曼丘陵建立第二个常年考察站—中山站。1994年,“雪龙”号考察船投入使用。2007年,在上海建成极地考察国内基地。2009年,在南极内陆冰盖最高点冰穹A上建立首个内陆考察站—昆仑站。2014年,建立了具有中继站功能的泰山站(营地)。2015年,首架固定翼飞机“雪鹰601”正式投入运行。目前,已经初步建成涵盖空基、岸基、船基、海基、冰基、海床基的国家南极观测网和“一船四站一基地”的南极考察保障平台。
中国依据南极条约体系的要求,制定国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加强国内南极活动管理,有效保护南极环境和生态系统。2004年,中国国务院颁布第412号令,对南、北极考察活动实行审批制度。2014年,国家海洋局发布《南极考察活动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对可能给南极环境和生态系统带来较大影响的6类活动进行许可管理。中国还持之以恒推进南极立法,致力于将南极环境保护与利用工作纳入更高层级的法制化轨道。多年以来,中国南极考察形成了“以南极条约体系的相关规定为核心,以法规制度为主线,以现场措施及设备配置为实践”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严格遵守南极条约体系有关废物、污水处理和国际海事组织有关燃油和航行的各项规定。
此外,中国还积极参与南极全球治理。自1983年批准加入《南极条约》以来,中国陆续批准了《关于环境保护的议定书》、《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等重要国际南极法律文件,加入了南极研究科学委员会、国家南极局局长理事会等重要南极国际组织,并支持南极国际组织的管理和运行工作,选派人员参与日常工作,推荐专家担任重要职务。
中国参与了历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认真行使《南极条约》赋予的权力,先后于1990年和2015年开展南极视察工作,推动南极的和平利用与环境保护。
(原题为《国家海洋局首发报告 我国积极制定法规保护南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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