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上海出台一项旨在加强困境儿童权益保障的政策。
5月22日,上海市政府颁布《关于加强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明确,上海将着力完善困境儿童保障体系,确保三类困境儿童在基本生活、基本医疗、义务教育、司法保护等多方面的权益,重点聚焦因监护缺失、监护不当、不法侵害而陷入困境的儿童,并为之建立起相应的安全保护机制。同时,该文件明确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由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协同联动予以落实,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协调。
记者从上海市民政局获悉,2016年6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强化上海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上海历经10余个月的调研,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将困境儿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第二类是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第三类是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对于因贫困或病残而陷入困境的两类儿童,依托上海既有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框架,通过充分用足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落实保障工作。对于因监护缺失、监护不当、不法侵害而陷入困境的儿童,予以重点聚焦,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确有必要时,这类困境儿童将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予以临时监护、照料,或由相关部门帮助委托,落实临时生活照料。
为此,《实施意见》还为这类儿童专门建立了安全保护机制,确保儿童遭受监护缺失、监护不当、不法侵害时,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干预处置、落实保护和照料,并对违法行为予以惩处,必要时依法撤销有关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实施意见》明确,要落实并完善分类保障政策,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强化教育保障、落实司法保障,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即确保各类困境儿童吃得饱、穿得暖,享受得到基本医疗,接受得到义务教育。同时,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生父母、养父母,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该文件还明确,要建立健全民政部门牵头,妇儿工委、公安、财政、教育、卫生、人社、司法、住建、残联、团委、妇联等部门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协同联动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区、街镇、居(村)四级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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