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云南省曲靖独木水库保护条例》和《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
曲靖日报讯(记者严帅)5月18日至1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卯稳国率调研组到我市,就《云南省曲靖独木水库保护条例》和《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兴友,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傅学宾等领导陪同调研。调研组一行到麒麟区东山镇,通过深入煤矿企业、查看企业周边河道,对煤矿污水处理情况进行了解,并到独木水库大坝实地查看了解独木水库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到曲靖市大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云南曲靖雄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了解我市《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在19日的座谈会上,调研组对我市积极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并取得明显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卯稳国指出,《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的制定意义重大,实施四年以来,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经济社会效益明显;针对我市提出根据现实发展需求对独木水库保护条例进行修改的意见,卯稳国建议曲靖市将修改意见以议案的形式提出,严格按程序征求省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反复论证。同时,要以水资源保护为前提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卯稳国强调,立法要针对最需要解决的问题,立足地方实际,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务实、管用;在推进实施中,政府要充分调研,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办法;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健全完善相关机制;要抓住重点做好立法宣传工作,加快立法进度,提高立法质量。
朱兴友在会上指出,《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实施以来,曲靖市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加快推进全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散装水泥事业发展,深入推进城市“禁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全市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态势良好,依法推散、依法治散工作初见成效;针对曲靖市在散装水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曲靖市将围绕导向问题,认真研究,进一步抓好《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的实施。《云南省曲靖独木水库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为水库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水库水质改善明显。我市将继续抓好独木水库保护条例的宣传和执法工作,加强点源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全力保护好独木水库水源。
傅学宾在会上汇报了我市对两个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