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世界锡行业排名首位的云南锡业集团原董事长--曾经的云南“锡王”雷毅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查明,雷毅担任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玉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云锡集团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向马应喜等14人索取或收受人民币2570余万元、美元30万元、港币90万元、新加坡币50万元,价值53万元人民币的玉器4件、价值38余万元人民币的黄金金条10根。此前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雷毅受贿的赃款中三分之一用在情妇身上,他还在一些老板的安排下,与女明星、女模特发生和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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