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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罗平县“3·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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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荷 发表于 2021-7-12 21:5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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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罗平县“3·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现予以公布。

  2021年3月14日07时29分许,曲靖市罗平县境内G324线K2307+400M处(罗平县罗雄街道哨田村)路段发生一起3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公安厅和曲靖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公安厅相关领导指示:曲靖要吸取事故教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及时落实省厅3月12号会议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大事故频发的势头。曲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陆永昌批示:1.妥善处置遇难者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2.全面查明案件性质、原因。3.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全面加强社会面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4.做好社会稳定工作。5.切实管控好舆情。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规定、总队《关于启动曲靖市罗平县“3.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的通知》要求,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成立了罗平县“3.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对事故开展了深度调查工作,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2021年3月14日,聂艳丹驾驶云DW8503号小型普通客车沿G324国道由罗平向师宗方向行驶,07时29分,行驶至曲靖市罗平县境内G324线K2307+400M处路段时,车辆向右驶出机动车道,与路肩内同向行走的行人郑二毛、何继坤、张召荣碰撞并挂拖,造成郑二毛、何继坤、张召荣3人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云DW8503号车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罗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振林立即带领副局长莫勇、王超、副政委孙德彪赶赴现场并组织县局指挥中心、刑侦、技侦、罗雄派出所民警参与现场处置及事故调查。罗平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县长王玮任组长、罗雄街道办主任金艳生任副组长的事故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善后处置、舆情管控、隐患排查整改6个工作组立即开展工作。当日上午,曲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张鑫汉带领交警支队支队长张祖林、副支队长孔德群、刑侦支队及交警支队民警赶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处理。2021年3月14日13时00分,事故现场勘查、肇事车辆拖移、遗留物品清理等处置工作结束,事故路段恢复正常通行。
  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挥下,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对事故遇难人员家属进行了安抚,开展了政策宣传、丧葬事宜协调等工作。目前,3名遇难者遗体已火化安葬。家属于3月16日到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领取聂艳丹家属垫付的丧葬费用各2万元。罗平县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按照每位遇难人员53527.00元的标准,对家属进行了救助。目前,家属情绪稳定,舆情平稳可控。
  (三)事故驾驶人情况。聂艳丹,女,汉族,1989年07月03日出生,住址: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高良乡笼嘎村委会大高良村37号,持有准驾车型“C1”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532626198907032720,档案编号:530301401641,初次领证日期:2013年06月17日。经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发现,近三年聂艳丹共处理7次违法,分别是:2019年6月8日有1次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交通违法记录,于10月29日处理完毕;2019年6月13日、9月02日、10月07日有3次违法停车交通违法记录,于10月29日处理完毕;2020年4月05日、4月21日有2次违法停车交通违法记录,于11月17日处理完毕;2020年10月16日有1次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交通违法记录,于11月17日处理完毕;驾驶证累积记6分。
  (四)事故车辆情况。云DW8503号车,车辆类型:小型面包车,品牌型号:“长安”牌SC6408F4,车辆识别代码:LS4AAB3R7CF117861,发动机号:C7CB089534,初次登记注册日期:2012年11月12日,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车辆所有人:赵燕青,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彩云镇路撒村委会法宜村60号,使用性质:非营运,核定载人数7人。该车交通强制保险至2020年12月9日到期,到期后未继续投保强制险和商业险。该车肇事时实载1人(即驾驶人),近三年该车有6条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记录和一条现场处罚超速记录,车辆状态:事故未处理(本次事故)。经查云DW8503号车,系聂艳丹于2021年3月9日向伏贵先借用,一直使用至事故发生。伏贵先与注册登记车主(赵燕青)系名义上夫妻关系(未领证),两人于2018年分开(离婚),该车一直在伏贵先保管。
  (五)事故道路情况。事故现场位于曲靖市罗平县境内G324线K2307+400M处(罗雄街道哨田村)路段,该条道路呈南北走向,南至师宗县城,北至罗平县城,纵向线性平直,道路中心有高80cm的水泥质隔离带,隔离带内植高80cm的绿化植物,罗平至师宗方向车道用中心虚线划分成两车道,每条车道宽350厘米,沥青质硬路肩宽260厘米(供行人、非机动车通行),道路东西两侧均为哨田村庄及耕地。该路段视线良好,距事故现场以北500M处,设有一限速标识牌,限速80km/h。
  经调查,肇事路段为G324线江召一级公路罗平段,全长20.7公里。江召一级公路系曲靖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2003年开工建设,2006年建成通车道路。经查阅道路设计、交竣工验收文件,核查标准规范,事故路段纵坡坡度、坡长、平曲线半径、路面平整度等相关技术参数,以及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完整性、可视性等均符合当时设计和建设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该公路属收费公路,由曲靖市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江石公路管理处负责经营管养。
  (六)事故发生当日天气晴。
  二、“3.14”事故前期整改情况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事故发生后,罗平人民政府紧急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3月17日,罗平县公安局召开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推进会,3月24日,县公安局印发了《罗平县公安局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罗平县公安局摩托车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2021年全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整治春季攻势方案》。结合罗平县交通安全管理实际,李振林副县长及其他领导传达了省公安厅、市政府领导关于罗平“3.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重要批示精神,要求深刻警醒当前死亡事故高发态势,认真吸取较大事故教训,并就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一是紧盯源头治理、加强路面管控、加大农村交通管理力度、注重宣传教育,聚焦“减量控大”,着力推动道路交通事故取得新成效;二是紧盯目标抓落实、深入推进智慧交管建设、加强城市交通秩序治理,聚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着力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三是聚集中心任务,着力做好建党100周年大庆和COP15大会交通安保;四是聚焦为民服务,着力打造群众满意的过硬交警队伍。
  (二)精准研判施策,全面加强路面行车秩序管控。曲靖全市公安交管部门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为重点,突出农村地区这个难点,强化分析研判,以“减量控大”集中整治春季攻势为目标,在坚持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大管控力度,对11类重点交通违法露头就打,持续巩固严管高压的整治氛围。
  事故发生后,罗平县公安交警部门加大了路面打击整治力度,严查无证、酒后驾驶、超员、面包车超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重点违法行为。3月14日至3月30日(事故发生后16天内),大队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541起。其中,酒驾32起、无证驾驶83起、追究刑事责任11人。管辖事故路段的秩序中队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76起,其中:酒驾3起、无牌无证驾驶1起。
  (三)加强隐患排查,全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一是强化“两客一危一货一微”等重点车辆的日常监管,完善车辆和驾驶人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加强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车辆的查处、告知提醒力度,集中消除一批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二是加强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积极推进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及农村公路交叉路口“五小工程”建设,在事故多发点段针对性布设交通安全标志标牌,从源头降低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罗平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一)全县整体情况。罗平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推行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社会化管理,其他机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社会化管理机制,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大整治工作,严防较大事故频发。
  今年以来,罗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围绕 “减量控大”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人居环境提升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14日,全县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9006起(简易程序处理17014起,一般程序处理1992起)。其中,无证驾驶551起、酒驾381起。行政拘留219人,追究刑事责任20人,其中办理危险驾驶罪案件12起。
  (二)罗雄街道情况。罗雄街道按照市、县(市、区)两级安排部署,成立了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了联席会议,建立了交通安全联勤联动、联合执法协作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履行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管理职责。
  (三)事故路段交通管理情况。肇事路段属交警大队秩序中队管辖,秩序中队现有民警2名,辅警11名。中队工作值班分为三组,事故发生当日,二组(李学文、王建、代思、柏涛),三组(杨云坤、孔祥鸿、王伊斯、柏坤),一组(王勇、郑韬、张宇、卢文茳、杨巨焜),二、三组人员在岗,履行了工作职责,一组人员休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14日,秩序中队共查处交通违法3085起,其中,酒后驾驶34起、无证驾驶22起、行政拘留16人。
  调查中,未发现该路段的管理中存在失职的情况。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经调查认定,发生此事故的根本原因是:聂艳丹驾驶云DW8503号小型面包车行至事故地点,在睡眠不足的状态下,疲劳驾驶机件不符合标准具有安全隐患(该车前制动盘均有高温发兰现象,右前制动盘严重磨损。制动摩擦片均有陈旧性裂纹,左前制动摩擦片有脱落现象,致使前制动不良,导致整车制动效能下降)的机动车超速行驶(该车肇事采取制动时车速约为88km/h)导致事故发生。
  经现场调查、检测鉴定,排除了聂艳丹故意以及身体疾病、酒驾、毒驾等因素。2021年3月16日,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第53032412021000001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聂艳丹疲劳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聂艳丹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郑二毛、张召荣、何继坤在此事故中无过错,均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曲靖市罗平县“3·14”道路交通事故不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江召一级公路罗平段道路平交路口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难度大,治理率不高。2019年,罗平大队对福昆线(G324)罗平县境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共排查隐患33处,于9月24日由罗平县人民政府发函至江石公路管理处,截止2021年3月26日,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已治理完毕15处,其他18个安全隐患点尚未治理。未整治的安全隐患路段中,罗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建议封闭平交道口的14处、建议安装交通信号灯的4处。
  经调查,未封闭的平交道口路段属原国道324线扩建道路,周边为村庄、田地。平交道口为群众生产、生活通行提供了便利,但也带来了较大交通安全隐患,保交通安全与方便群众之间的矛盾随着经济发民越来越突出。平交道口封闭导致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绕行,以往在封闭平交道口时经常受到群众阻挠。目前,罗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建议但尚未封闭的14处平交道口,主要因考虑到维稳因素而未进行封闭。

  六、责任追究建议
  (一)直接责任人 。聂艳丹,女,31岁,云DW8503号小型面包车驾驶人。2021年3月15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罗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2021年3月26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21年4月06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罗平县公安局移送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建议交警支队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及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二)管理人员。调查中,未发现该路段的管理中存在失职、渎职的情况。为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建议由市交安委牵头,对罗平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李振林,罗雄街道办主任金艳生,罗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何祥卫,曲靖市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江石公路管理处顾红林进行提醒谈话。

  七、加强事故预防的工作建议。
  (一)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综合治理工作。一是罗平县要深刻吸取“3.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沉痛教训,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化党委政府牵头、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齐抓共管格局,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范交通事故发生;二是要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2020]31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完善研判分析、联系会议、跟踪督导、约谈问责、挂牌督办等工作制度,统筹协调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是要狠抓各乡镇(社区)属地交通管理责任落实,做实乡镇交管办工作,管好用好各村社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抓实“两站两员”建设,充分发动基层力量,夯实基础工作,减少漏管失管现象。
  (二)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一是罗平县人民政府要牵头曲靖市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江石公路管理处、县城建、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专题研究江石一级公路平交路口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督促安全隐患治理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回头看”。全面回顾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清理工作台账,对尚未落实治理措施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造册登记,组织公安交警、道路主管单位提出治理措施和治理计划,专题向属地党委政府报告情况。三是全面排查新增道路安全隐患。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与道路主管单位沟通协调,在道路主管单位的主导下全面排查新增道路安全隐患(含事故多发点段的安全隐患)。四是全面推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对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隐患,道路主管单位要提出治理措施和计划向属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按照计划落实治理措施。对不能按照计划完成治理工作的要提出工作意见向属地党委政府报告情况,提请督办或变更治理计划。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全力做好农村交通安全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创新体制、完善政策,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始终把加强农村交通安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脱贫攻坚、建设平安云南的重要抓手,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安全工作格局,坚持把隐患当事故,大力推进“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强化农村派出所全面履行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职责,大力实施“路长制”、落实“两站两员”经费保障体制及工作运行考核机制,不断提高农村交通安全治理的系统化、精细化、现代化水平。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一是要充分依托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型媒体,加大对农村面包车、摩托车、超速、超员、无证、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的曝光力度,扩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普及面和影响力;二是要以案说法,收集典型案例提炼经验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活动;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安全教育宣传。充分发动村社基层力量,发挥交通管理专兼职协管员、农村广播站、劝导站作用,加强沿线乡镇村民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提升群众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出行的意识。         
罗平县“3.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
                 2021年4月25日
来源:曲靖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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