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马龙区离岗健在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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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信息助手 发表于 2020-6-22 22: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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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马龙区离岗健在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工作方案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2019〕101 号)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贯彻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曲卫健发〔2019〕132 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马龙区离岗健在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相关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方法

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属地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原始材料证明与组织调查核实相结合,对乡村医生的身份及服务年限进行核准认定。

二、对象范围

(一)离岗健在乡村医生

在曲靖市马龙区范围内,于1950年2月24日(云南解放时间)以后经相关组织批准,在曲靖市马龙区行政村级卫生室(包括原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以上,现已退出工作岗位,且2019年8月8日0时健在的人员。

(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

以身份证或户口册出生年月日为准,截至2019年8月8日年满60周岁的在岗乡村医生。

三、工作内容

(一)离岗健在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

1.离岗健在乡村医生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身份认定。

(1)提供曲靖市马龙区离岗健在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或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原件之一。原始证明材料包括:①证书或文件,即:乡级及以上政府组织颁发的文件、赤脚医生证、卫生员证、接生员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乡村医生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助理医师执业证、培训合格、结业证书、荣誉证书、任用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②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档案记载的证明材料,即:原始的乡村医生花名册、工作相关照片、个人档案材料、工资发放表册和乡村医生本人签名的处方、门诊病历、医疗收费凭证等;③其它能证明乡村医生身份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2)不能提供原始证明材料者,要求提供身份证或户口册原件且同时提供其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期间3名同事的执业信息证明原件。同事是指同时期工作且与申请人无利益、亲属等利害关系的乡村医生、生产队、大队、公社、村委会、卫生院人员以及原籍为乡村医生执业地点且熟悉该乡村医生从业经历的国家公职人员;要求证明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身份证明,且每类别人员仅限一人,每人出具一份证明(证明格式详见附件2)。

(3)以上材料要求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提供复印件的要求在个人申报时出示原件。

(4)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认定为离岗健在乡村医生:①户籍未在曲靖市马龙区辖区范围内人员;②已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人员;③出现医疗责任重大事故被依照有关规定吊销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取消其上岗资格人员;④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法规政策被辞退、开除人员;⑤2019年8月8日0时前已故人员。

2.离岗健在乡村医生服务年限认定。

(1)服务年限以乡村医生本人在1950年2月24日至2019年8月8日期间实际在岗工作时间确定,连续工作不满1年的不予计算。

(2)原则上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能证明其连续性从业年限原始材料认定服务年限;对所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其连续从业年限者,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期间3名同事的执业信息证明中,退出和进入村级卫生室的时间计算,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认定为服务年限。

(3)在两个及以上行政村级卫生室连续担任乡村医生的服务年限,要求申请人分别提供在每个行政村级卫生室工作期间的3份同事出具的执业信息证明原件,可合并计算为连续服务年限,担任乡村医生期间有中断的予以扣除。

(4)离岗健在乡村医生实际工作年限的认定,原则上不得超过2017年区卫健局组织开展的摸底调查认定的工作年限。

3.在岗到龄乡村医生需提供的材料及服务年限认定。

(1)提供曲靖市马龙区在岗到龄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原件、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复印件留存在各乡镇(街道)、原件上交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工作服务年限原则上以云南省基层卫生信息平台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显示的从事乡村医生时间至本工作方案出台之日期间的时间工作年限为准,若实际工作年限超出者,必须参照离岗健在乡村医生提供所超出年限期间3名同事的执业信息证明原件,审议后纳入工作年限计算,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二)兑现一次性生活补助

1.离岗健在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根据服务年限,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经费由市财政承担20%、区财政承担80%。已享受过离岗补助,但未达到以上标准的离岗乡村医生,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予以补足,不得重复补助。

2.在岗到龄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在本方案中确定的个人申报截止之日前,按照要求办理退出手续的,参照离岗健在乡村医生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曲靖市马龙区离岗健在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何 波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尹朝良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符世伟 区财政局局长

吴宇翔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赵银国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谭忠祥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陈红锦 区信访局局长

杨光平 区审计局局长

张春俊 马鸣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刘 慧 旧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何元波 马过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铎文 王家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施 文 张安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德元 鸡头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兴锁 通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光武 月望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胡陈勇 纳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徐 永 大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浦 耀 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

李少江 区财政局副局长

邱石生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范 静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王顺鸿 市公安局马龙分局副局长

董张林 区信访局副局长

施成云 区审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复核认定组、资金筹措组、纪律检查组、信访维稳组和政策解读组6个工作机构。

(1)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吴宇翔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主任:尹朝良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符世伟 区财政局局长

赵银国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谭忠祥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陈红锦 区信访局局长

杨光平 区审计局局长

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政务管理局、区纪委纪委、区信访局、区审计局抽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辖区离岗健在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组织协调、兑现金额认定等工作。

(2)复核认定组

组 长:吴宇翔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李少江 区财政局副局长

邱石生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范 静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施成云 区审计局副局长

根据工作需要,复核认定组工作人员从区财政局、区卫健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审计局抽调。

复核认定组工作职责:负责辖区离岗健在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区级复核审定工作。

(3)资金筹措组

组 长:符世伟 区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李少江 区财政局副局长

资金筹措组工作职责:负责离岗健在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筹措和拨付等工作。

(4)纪律检查组

组 长:谭忠祥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副组长:浦 耀 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

尹雪峰 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组组长

根据工作需要,督促检查组工作人员从区纪委监委、区政府督查室抽调。

督促检查组工作职责:负责离岗健在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5)信访维稳组

组 长:陈红锦 区信访局局长

副组长:董张林 区信访局副局长

李正发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顺鸿 市公安局马龙分局副局长

根据工作需要,信访维稳组工作人员从区信访局、市公安局马龙分局抽调。

信访维稳组工作职责:负责离岗健在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相关信访的受理、矛盾化解、疏导和维稳工作。

(6)政策解读组

组 长:吴宇翔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邱石生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范 静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根据工作需要,政策解读组组工作人员从区卫生健康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抽调。

督促检查组工作职责:负责离岗健在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的政策解读工作。

(二)单位(部门)职责

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辖区离岗健在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区级审核工作。

2.区财政局。配合做好辖区离岗健在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区级审核工作,负责按时配套落实辖区离岗健在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所需经费。

3.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做好辖区离岗健在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额区级审定等工作。

4.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做好在岗到龄乡村医生的服务年限和补助金额区级审定以及执业证书注销等工作。

5.区纪委监委。负责辖区离岗健在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拖延推诿、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行为进行查处。

6.区审计局。配合做好离岗健在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区级审核工作,负责专项经费的审计工作。

7.区信访局和市公安局马龙分局。负责做好离岗健在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工作相关信访的受理、矛盾化解、疏导和维稳工作。

8.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离岗健在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五、工作步骤及时限要求

(一)宣传动员(2020年6月21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由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辖区离岗健在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宣传动员工作,在每个行政村确定至少1名业务人员,在乡、村两级设置和公布举报电话。

(二)个人申报(2020年6月22日至25日)

1.符合申报条件的离岗健在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向各乡镇(街道)指定的村级业务人员提交申报资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2.村级业务人员负责核对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存在空漏错项;核实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并在经审核的复印件上签名、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和收件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对资料不全或存在空漏错项的,现场指导申报人规范按时提供或完善,将全部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按照附件1填表说明中的证明材料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三)村级初审(2020年6月26日至29日)

各村(居)委会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行政区申报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和初审。重点核实其是否从事过乡村医生工作,是否存在冒名顶替、编造虚假身份等情况,实际在岗服务年限是否存在少干多报、分段从事报为连续从事等情况;并将经核实的所有申报资料以及附件3.1、3.2,附件4,附件5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乡级审核(2020年6月30日至7月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辖区所有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对证明材料不齐全、审核有异议的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与核实,准确判定拟纳入补助的乡村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

(五)乡村两级公示(2020年7月4日至7月14日)

在乡级审核的基础上提出拟补助乡村医生名单及补助金额,在乡村两级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对有举报的按规定程序进一步调查核实。

(六)资料报送(2020年7月17日前)

1.将所有离岗健在乡村医生相关资料以及附件3.1和附件4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区卫生健康局,联系人:柳慧,联系电话:0874-8883459。

2.将在岗到龄乡村医生相关资料以及附件3.2和附件4报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联系人:代燕蓉,联系电话:0874-6032477。

(七)区级联合复审公示(2020年7月18日至27日)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审计局联合开展区级复审,核定拟纳入补助的乡村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对证明材料不齐全或审核有异议的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与核实;对区级联合复审无异议的结果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5天,对有举报的按规定程序进一步调查核实。

(八)终审认定(2020年7月31日前)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补助名单报区人民政府终审认定,并终审认定的结果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九)兑现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年8月10日前)

1.区财政局根据区人民政府终审认定结果,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补助标准,筹集资金划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时完成一次性生活补助兑现工作。

2.离岗健在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在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时,必须签订领取兑现承诺书(详见附件6),郑重承诺领取补助后息诉息访。

(十)清退在岗到龄乡村医生(2020年8月10日前)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全面完成辖区年满60周岁的在岗到龄乡村医生清退工作。

2.将辞退乡村医生备案表(详见附件5)报区行政审批局注销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同时报区卫生健康局和区财政局备案。

3.将曲靖市马龙区离岗健在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领取兑现承诺书原件报区卫生健康局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离岗健在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社会敏感度高,工作难度大,各相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责任主体,要站在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维护稳定的高度,抽调工作能力强、个人素质高、基层工作经验丰富、作风过硬的人员组建工作队伍,责任到人,扎实认真开展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和矛盾化解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释,同时加强舆情研判,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确保社会稳定。

(三)严格执行纪律

严格执行“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制度,落实补助对象资格审查和公示程序,做到不得变通、不扩大补助范围。对虚报冒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补助资金,以及挪用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已发放的补助资金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收缴并上交区财政,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签订领取兑现承诺书

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兑现离岗健在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时,必须督促离岗健在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签订《曲靖市马龙区离岗健在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领取兑现承诺书》,对拒绝签订领取兑现承诺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按时将领取兑现承诺书原件报区卫生健康局备案,复印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备查。

附件1.1曲靖市马龙区离岗健在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

1.2曲靖市马龙区在岗到龄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

2.曲靖市马龙区离岗健在或在岗到龄乡村医生执业信息证明

3.1曲靖市马龙区离岗健在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人员名册

3.2曲靖市马龙区在岗到龄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人员名册

4.曲靖市马龙区离岗健在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统计表

5.曲靖市马龙区辞退乡村医生备案表

6.曲靖市马龙区离岗健在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领取兑现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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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马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原标题: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马龙区离岗健在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工作方案

编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 吴佳娴

审核:祝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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