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3日,崔某驾驶车牌号为云D8***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曲靖市珠江源大道由曲靖向沾益方向行驶,16时31分许,当其行驶至太昌路口处时,在变更车道过程中与张某驾驶车牌号为云D3***G的微型面包车(载50包化肥,每包40kg)发生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崔某右股骨及手指粉碎性骨折、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时,司机张某第一时间下车查看了情况。就在此时,一个正在马路边等待过红绿灯的白衣少年,不顾过往的车流跑了过去,紧接着有第二个人跑了过去、第三个、第四个......一群人跑了过去,在众人的合力协作下把面包车抬起,将受伤的摩托车驾驶员崔某救了出来,直到救护车赶到现场将其送往医院。
(现场视频)
在这起事故中,张某涉嫌非法改装、违反规定载货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状,并依法对其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至于崔某涉嫌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行驶的违法行为,民警要求其伤势好了以后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在这里,蜀黍要给所有参与救人的群众点个赞,你们好样的,传递了社会正能量。同时也要提醒各位驾驶员,开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否则一旦酿成大祸,后悔也来不急了。
法律助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