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老年人养老的福音来了!日前,云南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实施《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标准(试行)》,制定老年人能力评估、分级照护和照护质量评价标准,让老年人过上有质量的晚年生活。
如何评估老年人能力?
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主要从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和社会参与四个方面进行,4个一级指标下分设22个二级指标进行评估。
《照护标准》明确,该评估结果将作为老年人入院、转院、制定照护计划和预防风险的依据,也是养老机构照护分级的重要依据。养老机构要根据老年人不同的能力分级和需求,制定相匹配的照护等级和计划,保障老年人的身心安全。对于出现精神异常或自杀自伤或杀人倾向的老年人,可交由医疗结构的医生评估、诊断和治疗。
值得注意的是,如评估对象及法定监护人对首次评估或持续评估的结论有异议时,可在收到评估结论告知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评估。
如何实现分级照护?
照护定级主要包括个案评估、制定照护级别、制定护理计划、提供服务以及监督评价等。根据《照护标准》,老年人护理等级分为特级照护、三级照护、二级照护、一级照护4个等级。分级主要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进行评定,确定老年人自理能力情况,包括生活完全自理、生活基本自理、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生活不能自理4种情况。同时,依据老年人自理能力情况、病情及个性需求,确定老年人护理分级。按照要求,养老护理人员每半年要对根据老年人自理能力情况、病情变化等进行复评,动态调整老年人的护理分级。
特级护理
符合中风后遗症,各种慢性病后期造成严重功能障碍;长期卧床,不能自行翻身;极严重功能障碍,巴氏评分<20 分等情形之一。
照护内容:除了保持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养老护理人员还要协助床上大小便,为大小便失禁的老年人做到勤查看、勤换洗、勤翻身、及时更换衣被;搀扶行走不便的老人如厕,防止摔倒;对长期卧床和坐轮椅的老年人酌情使用减压用品;每2小时更换体位1次,必要时每1小时更换1次,定时检查皮肤受压情况,若出现压疮,应进行压疮护理;还要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了解老年人需求,提供所需服务,每0.5小时~1小时巡查一次,等等。
三级护理
符合各类慢性病患者,一般情况良好,无明显器官功能障碍;年老体弱,行动不便,需使用助行器具者;严重功能障碍,巴氏评分25~45分;需协助进食,协助处理大小便;需要协助沐浴;需要督促、指导服药;能自我管理财务等情形之一。
二级护理
符合中度功能缺陷,巴氏评分50~70分;MMSE评分正常,无精神心理问题;能参加园区内一些兴趣活动和体育健身活动;能自我管理财务等情形之一,可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级护理
符合轻度功能缺陷或完全自理,巴氏评分> 70分;MMSE评分正常,无精神心理问题;能参加力所能及的工作和劳动;经济上能自理等情形之一。
照护质量如何评价?
《照护标准》提出,要根据老年人分级照护级别进行质量评价,评价主要从结构、过程、结果三个相互作用的要素进行百分制量化考评,具体细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评价细则。
《照护标准》还明确,最终的评价报告可根据评价目的,选择适当形式报告评价结果,如企业自查、行业发布、行业及政府联合发布、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布等。
官方解读
填补了云南老年人
照护领域标准空白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成为不少家庭的负担。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老年护理和照护,并正在加快推动制定老年照护评估标准,通过评估决定适合老年人的照护方式。护理服务也已逐渐从医疗机构延伸到社区和家庭,为公众提供老年护理、慢病管理、康复护理、长期照护、临终关怀等多种服务。
据悉,截至2017年底,我国注册护士总数超过380万人,但供需之间的缺口还比较大。下一步将大力发展老年护理和老年照护,加强老年护理员的队伍建设。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实行的养老机构照护服务系列标准,从老年人能力评估,到分级照护内容与要求规范,再到照护质量评价方法与程序规定,将老年人照护服务的全流程进行串联,提升了管理的一致性和规范化,并且坚持持续提升和改进。编制标准技术内容时,充分结合了云南省养老服务行业的特色,在评价指标体系和等级照护内容和要求中融入了云南的饮食、风俗、宗教信仰等地方特色内容,更具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在当前国家大力支持各地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与提升的大背景下,此三项标准填补了云南省在老年人照护领域的标准空白,初步建构起了老年人能力评估、分级照护和照护质量评价一体化的标准体系雏形,为后续标准完善和提升提供有力指导。
其中,“照护定级是为了能够让入住老人享受机构提供的安全、安定的生活,同时也为养老机构合理收费提供依据和基准。”省民政厅相关人员表示。(记者 宋金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