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曲靖讯11月1日《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当天上午,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委普法办、市文明办、市司法局的志愿者,在珠江源广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的知晓度,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老人家,《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天就开始施行了,上面明确规定了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请大家回去向小区邻居和亲戚朋友说说,大家一起学习一下。”“平时会见到的随地丢垃圾、乱扔烟头、随地吐痰、跨越栏杆、遛狗、闯红灯啊这些行为都在《条例》里做了规定,要禁止这些不文明行为。”“养狗一定要及时清理狗粪便,带狗出来一定要牵着狗。”“《条例》里面覆盖的内容很多,请大家多看看多学学。”集中宣传活动现场,志愿者们开展了形式多种的宣传。
志愿者们向市民发放了《条例》单行本,详细解答了市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并针对《条例》中倡导和鼓励的文明行为以及禁止的不文明进行了解答,动员广大市民从生活的点滴细节做起,把《条例》贯彻融入到日常工作生活,切实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争做文明市民。
曲靖市力争通过集中宣传活动推动《条例》的宣传和实施,号召广大市民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积极主动参加到文明行动中,努力把“文明行为养成从你我开始”的行为实践渗透到每一个角落、每一个社会阶层和工作生活的每一个细节,将文明行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琼芬参加了活动。
李婷/文 常文林/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