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既是一种道德品质,也是一种制度规范。没有对失信行为的强制性约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无从谈起。
网络上曾经有一个流传很广的帖子。有一个中国留学生在欧洲某国读博士,发现当地的公共交通系统管理上的漏洞:售票处都是开放的,不设检票口,也没有检票员,甚至连随机性的抽查都非常少。这位中国留学生于是利用这个“漏洞”,在留学的几年期间,他一共因逃票被抓了三次;毕业后,向很多公司投个人求职资料,但都没有被录用。后来去公司问明原因,竟是他曾有过逃票记录。但,这毕竟是发生在社会信用体系十分完备的欧洲。如果这事是发生在我们的身边,很难说这名博士正在以此“漏洞”四处炫耀着自己的聪明。“违背信用获利”的思想仍然潜伏在很多人的心中,一旦外部条件允许,在利益面前,失信就会“破土而出”。
因此,要堵住诚信的“漏洞”,必须有强制性的措施,要有一个连逃了公交车票都能被查看的系统。当前,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进入快车道,尤其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从多个方面强调了诚信、公信力和信用建设的重要性,体现了党中央对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视。信用问题是一个延续了几千年的老话题,是一个大众性话题,也是一个全球性话题。我们过去所说的诚信更多的是停留在社会道德和价值观层面,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已经上升为政府行为、政府职能,地位重要、意义重大、作用突出。
加强信息跨部门跨地区全方位的共享,同时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这样,必定会极大地加快信用社会的建设步伐。
滕仕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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