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全面依法治国涉及国家治理各个方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我们必须深入理解全面依法治国对国家治理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重要作用。
国家治理领域
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我们党提出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的伟大社会革命在国家治理领域的重要体现。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改革开放后,随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那些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治理方式已不能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迫切需要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的国家治理体系,以有效调节各方面权利义务关系,引导市场形成稳定预期,激发各方面积极性。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正在深刻改变我国的国家治理实践,无疑具有革命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这一具有标志性、创新性、战略性的重要理论和实践命题,突出强调“全面”,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在更加全面广泛的层次上谋划和推进依法治国,体现了这场革命的深刻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党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比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等。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瞄准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的现实问题,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进行深刻总结与创新发展,体现了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一个复杂系统工程来抓,做到客观地而不是主观地、发展地而不是静止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普遍联系地而不是孤立地推进依法治国,使各项具体工作有机统一、形成合力,从而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践中,我们既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又紧紧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使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就能起到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的效果,有利于从深层次上破解制约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体制机制障碍。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必须加强党的领导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性成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在党的领导下,我们形成并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总体上都有法可依;我们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使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公民权利保障更加有力;我们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繁荣发展,全社会法治信仰、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明显增强;等等。没有党的坚强领导和有力推动,就没有今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中国建设就无法顺利进行。
新时代,我们要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必须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发挥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这就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各项改革,以改革思维和改革方式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只有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才能增强法治领域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更加有效地解决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依法治国才有坚强政治保障。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原载2019年10月24日《人民日报》)
莫纪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