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陈泓洁通讯员黄亚平)《曲靖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推动《条例》贯彻落实,提高广大居民对《条例》内容知晓度,引导市民自觉规范文明行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10月19日上午,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联合麒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在珠江源广场、南城门广场开展为期两天的《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做好《条例》的宣传和推广,积极参与《条例》的贯彻落实,旨在号召广大市民积极主动做文明行为的遵守者、文明道德的践行者、文明交通的倡导者,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努力把“文明行为养成,从你我开始”的行为实践渗透到每一个角落、社会每一个阶层和工作生活的每一个细节,将文明行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活动现场,志愿者们为市民群众发放《条例》宣传材料,详细解答市民群众提出的问题,细心聆听市民群众对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倡导广大市民群众从生活点滴细节做起,把《条例》贯彻融入日常工作生活,切实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争做文明市民。
据介绍,市、区城管系统将上下联动把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的重要抓手,在学深悟透领精髓、引导宣传强意识、促进工作抓落实、全面营造强氛围上狠下功夫,当好《条例》宣传的先行者、引领者、示范者,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全面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让城市更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营造人人知文明、人人讲文明的浓厚社会氛围,助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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