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上午9点半,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肖为民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肖为民在担任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昆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0.0908万元、美金1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肖为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指控犯罪的全部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案件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阶段。庭审中,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均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