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曲靖讯(曲靖日报记者 严帅 实习生 丁苑屏)8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兴友主持召开曲靖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党组会议和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云昌、聂祖良、唐宝友、马琼芬,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何少文参加会议,并就相关议题发言。
党组会议听取有关人事事项的说明;讨论了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关于提请许可对张家永采取强制措施的请示;讨论了曲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査委员会关于部分市人大代表资格审査的报告。
主任会议讨论了市人大城环资委员会关于《曲靖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讨论了关于召开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会议指出,为贯彻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立法调研,将《曲靖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并报经市委批准同意。
会议强调,本条例的立法目的是加强曲靖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立足现有的管理实际,能管住管得好,管得规范。出台这部法规,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良好生态环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要结合地方特色和实际情况,坚持管住实用、可操作性强的原则,针对具体的保护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条文。要在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中寻求平衡点,推动保护与发展协调共进,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的目标。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委主任委员、常委会各委(室)主任、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常委会调研员、市纪委派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组组长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