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曲靖市陆良县市场监管局获悉,陆良县马街镇常家村6家小作坊负责人皇某、常某甲、郭某甲等6人因在粉丝生产加工中违法过量添加焦亚硫酸钠,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至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不等的刑罚,并处5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罚金,同时禁止6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据了解,马街镇常家村是一个以生产加工粉丝、粉条为主的村庄,全村有60多家粉丝生产加工小作坊。陆良县市场监管局在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检工作中发现,有小作坊在生产加工中添加了过量的焦亚硫酸钠。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期间,该局查获6名被告人分别生产300公斤至2000公斤不等二氧化硫含量超标粉丝。
据悉,这是陆良县首例追究刑事责任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近年来,陆良县市场监管局积极推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积极与县食安办、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就有关涉刑案情进行沟通、会商,协助公安机关对食品药品案件进行检验,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刑案件,有力打击了食药领域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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