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曲靖讯(曲靖日报记者 曾奥)8月17日,麒麟区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共同举行执行救助险发放仪式,对14件因执行不能、生活陷入困难的执行申请人发放了48万元执行救助保险金。这是麒麟区人民法院自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以来首次发放执行救助保险金,也是全省首例执行救助保险金发放。
“想不到我老伴还能领这么一笔救助金,解了我家的燃眉之急。”潘石定替老伴领到了15000元执行救助保险金后高兴地说,执行法官一直为他老伴的案件奔走,还帮他投保,让他们有执行救助保险金可以领取,让人倍感温暖。
原来,2016年4月,他的老伴蒋金莲因受雇到同村人家拆房子,被掉落的横梁砸伤了脊椎,住院治疗共花费了3万余元,在向包工头冯某和房主徐某索要治疗赔偿无果后,将二人告上了法庭。
“2016年11月申请人蒋金莲到法院起诉,同年12月法院判决下达后,因被告方据不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麒麟区法院执行干警张晋铭说,“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被执行人冯某是五保户,且唯一的儿子刚出狱没有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困难,没有能力偿还,我们就为申请执行人申领了执行救助保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压力。”
当天的执行救助险发放仪式上,麒麟区人民法院还现场办理了第二次投保,再次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投保50万元,可获赔60万元,增值10万元。审核申请执行人材料后将于9月底发放。
据悉,2017年,麒麟区人民法院创新方式,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公司率先推出了执行救助险。麒麟区人民法院筹集40万元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办理了执行救助保险,保险公司审核后给予120%的赔付,即可获得48万元赔付,增加救助金8万元。这种保险模式将传统司法救助手段与现代金融手段相结合,通过金融产品的杠杆作用,缓解了资金缺口,增强了司法救助力度,最大程度发挥司法救助金的效果,最大限度地拓宽了司法救助范围,为困境中的当事人雪中送炭,让执行工作更接地气、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