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执行难”决战之年,曲靖法院掀起“执行风暴”,快来申请执行“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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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曲靖 发表于 2018-6-22 08: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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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五

太开心啦~三年前借出去的钱终于收回来了!!!

李小男
真的啊?你怎么做到的?



王小五

我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立案后,过了段时间就收到钱了



王小五

听说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住建部门、银监会等单位纳入共治成员单位,执行速度和效果都杠杠滴!你也可以像我一样申请执行,要回你的钱。

李小男

太好了,我也要向法院申请执行,要回自己的钱,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

曲靖法院系统依法惩治拒执犯罪

强化信用惩戒

运用网络查控

网络拍卖等信息化手段

充分提高了执行效率和威慑力

越来越多的老赖从“花招百出”

逃避执行转向自觉履行

“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


2016年以来,

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37817件,

执结 30903件,

结案率为81.72%,

执行到位标的70.66亿元,

执行标的到位率33.52%。


“2016年至今,曲靖全市法院拘留被执行人1000余人、罚款10人、搜查1038次,发布失信名单16404 条,限制高消费20213 人,以拒执罪移送追究刑事责任53人,判处有期徒刑20人,强制腾房531套。”这是6月21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一组数据。

“执行不能是指法院已最大限度利用已有的资源进行查控,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符合条件的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逐步限制被执行人活动空间等措施,案件仍然执行无果。”新闻发布会还专题介绍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区别,重点发布了刘某擅自处分抵押物被判刑等7个涉拒执罪案件情况。

“执行不能”≠“执行难”,更不等于“执行不力”

曲靖法院发布 “拒执罪”典型案例

执行不能与执行难最大的区别在于,执行不能案件是客观上的执行不能,是因被执行人客观上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案件本身暂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条件,以及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非执行难中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


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主动到执行法院履行义务,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限制贷款、限制购买飞机票、限制购买高铁及动车票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依法予以罚款,并对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法予以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有能力建新房却拒不履行判决 获刑

被执行人有能力新建房屋,却拒不履行向申请人赔偿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等判决义务,致申请人难以继续接受康复治疗,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经申请人依法提起自诉,法院以被告人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5年3月,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对原告王某某诉被告蔡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蔡某某赔偿王某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70万余元,扣除已垫付的医疗费,还应支付6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蔡某某未主动履行,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蔡某某仅向申请人给付1万元后,即拒不履行,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法院要求其搬出新建房屋交付执行,但蔡某某拒不迁出,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申请人王某某以蔡某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但未被受理;申请人遂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被告人蔡某某的刑事责任。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前述事实后认为,被告人蔡某某有能力迁出房屋交付拍卖而拒不迁出,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系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自诉人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判决被告人蔡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申请人王某某身体严重残疾,并需后期治疗,妻儿均患有疾病,家庭经济极为困难,执行法院已依法决定对其予以国家司法救助。

隐藏转移财产不履行判决获刑

被执行人领取其丈夫的工伤死亡赔偿金后,故意隐藏、转移财产,拒不支付死者母亲应得的份额,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4年3月,徐某某(李某某丈夫)在泸西某煤矿工作过程中因矿难死亡,用人单位与徐某某家属签订协议,一次性赔偿徐某某家属103万余元。徐某某母亲饶某某于2014年5月向法院起诉李某某、徐某(徐某某长子),请求判决李某某、徐某分给其应得的赔偿金份额。云南省师宗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就该案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令被告李某某、徐某给付原告饶某某赡养费及共有赔偿金份额共计2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某、徐某均未主动履行,饶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李某某发出执行通知,督促其履行义务,但其一直未主动履行;法院在执行期间也未能发现其他财产线索,鉴于被执行人李某某已实际取得死亡赔偿金的事实,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恶意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依法将李某某规避执行、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检察机关指控李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本案审理期间,被执行人李某某及其家属已给付申请人饶某某12万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师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前述事实并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发后其坦白认罪,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可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掌上曲靖综合

编辑:曾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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