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不准载人拉客!不落牌不能上路!不准走机动车道!机动车不准替人扣分!不准……
这些话是不是听着都没什么新意了?
但是!5月4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一个会议,这个会议上透露出来一个与全市500多万人都有关的消息:
昆明史上最严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7月1日执行!
5月4日上午,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当中的规定,涉及到昆明现有200多万辆电动车车主、259.6万辆机动车车主,以及303.5万驾驶人。也就是说受影响人数超过500万人!
现在小编为各位解析一下新条例中的各项条款。
注意:7月1日后,这些事可千万别做!
电动车主看这里↓
这些行为罚50元
闯红灯
逆行
上路没落牌或遮挡、污损号牌
上二环或高速
上步行街、人行道、机动车道
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
装遮阳伞、雨篷
使用高分贝喇叭、音响
牵引其他轮式工具
乱停乱放、影响通行
电动车拉客收缴销毁
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再次被查获的,对电动自行车予以收缴后销毁。
销售违法电动车罚1-3倍!
此次修订中,昆明市借鉴了上海、深圳、南京、武汉等地做法,强化了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明确,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及登记制度。进入产品目录电动车的整车质量、最高时速、电机功率、电压、制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
另外,条例特别明确了只有年满16岁的才可以驾驶电动车哦!
机动车主看这里↓
做这些事罚100元
安装、增设灯光装置
在车窗上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不按规定上下乘车人
未按信号灯依次进入待转区等待
向车窗外抛洒物品、吐痰
第一项、第二项还要扣留机动车行驶证,责令当事人在限定时间内拆除灯光装置、镜面反光遮阳膜,符合规定后发还。
有这些行为罚200元
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武警号牌车
驾照等过期驾驶
在禁行的道路上行驶
骑线行驶
占用快速车道低速行驶
注意:对公交车专用道,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在交通警察的指挥下,才可以借道行驶。
替人记分扣驾照3个月
明确禁止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介绍替代记分。
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替代他人记分的,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介绍替代记分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造成死亡重伤扣驾照1-6个月
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员重伤的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承担事故责任是主要、同等,还是次要,将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3个月、1个月。
此外,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有破坏、伪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隐瞒交通事故事实的;顶替或者冒充肇事驾驶人的;为达到非法目的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形的,将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摩托车拉客罚1000元
驾驶摩托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再次被查获的,收缴车辆,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平衡车、滑板车不得上路
最后提醒大家:新条例规定,不得在城市道路上使用电动平衡车、沙滩车、轮滑、滑板车、儿童自行车等运动娱乐和滑行器具。
交警提醒,这次可是动真格的!
还鼓励大家举报交通违法和肇事行为
举报属实给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