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购买的手机是别人盗窃得来的赃物,一男子贪图便宜,购买了该手机,被民警查获后,依法给予行政拘留6日处罚。
4月9日上午,罗平县公安局阿岗派出所在办理一起手机被盗案件中,将购买被盗手机的违法人员刘某查获。经询问,刘某在明知自己所购买的手机是盗窃赃物的情况下,仍贪图小便宜,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金额购买该手机。按照相关规定,民警依法给予刘某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在此,小编给大家普普法,有些东西,不是你想买就可以买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予以窝藏、转移、收销赃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之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明知”是构成本罪的基本要素。因此,如果你明知道该手机是他人盗窃的物品,你仍然购买的,则你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