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嘉兴某网站的一篇帖子特别火。发帖的一位女网友委屈地称,天气很热,和小姐妹各自带着3-4周岁的儿子去游泳馆游泳,在女更衣室里,管理员阿姨坚决不让这两个男孩在里面换衣服。帖子的评论迅速超过10页,虽有部分网友表示理解这位妈妈的处境,但更多的人则认为管理员阿姨做得对。(7月24日《都市快报》)
“孩子还小”“没有性别意识”……通常,这是一些年轻妈妈带着小男孩擅进女浴室的惯用理由。然而,前述女网友的论坛吐槽,之所以没能激起众多附和,是因为她这种疼爱孩子的做法,其实是建立在让别人来迁就自己的基础之上。正如有人反问:为什么爸爸带小女孩到男浴室换衣服的情况很少发生?这说明,“性别意识”实乃一个选择性的借口,无非是某些妈妈觉得把小男孩带进女浴室反正“不吃亏”。
夏日炎炎,游泳馆生意火爆。“带小男孩进女浴室”的尴尬一幕常现,面对突然出现的异性小孩,很多人尽管感到挺不自在,却也懒得“出头”默默忍了。可问题是,默忍不等于默认,应该有游泳馆的管理者来出面制止。
时下,不少游泳场馆有个内部掌握的规定:3周岁为分水岭,超过这个年龄的孩子,一律不准进入异性更衣室。事实上,“3周岁界线”不十分合理,随意将小男孩带入女更衣室,会引起其他女性心理上的反感排斥,而且,任何正常人都不情愿将自己的身体无条件地暴露在异性面前,哪怕这种“异样的眼光”仅是来自一个小孩。
“带小男孩进女浴室”是自私的爱。家长就不能由着性子,总想着擅自把小男孩带进女浴室,一味让别人来理解来满足自己的“爆棚溺爱”。游泳馆等公共场所的和谐氛围,离不开每个人的有舍有得;作为带孩子的泳客,当然也需要在礼仪、常识、规则等方面自我约束,为孩子做好懂理、遵规、守德的良好榜样。
“带小男孩进女浴室”对服务者来说,也是一个亟待求解的现实问题。在营业性的游泳场馆内,可以专门辟出一定空间,设立方便家庭性顾客使用的“第三更衣室”,或许这是切合需求、消除尴尬的给力举措。步子迈得再大一点,游泳馆设“第三更衣室”能否成为服务标配,我看也是一个可期又可行的升级目标。
(原题为《游泳馆设“第三更衣室”应成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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