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一男子造谣“7·13”洪灾死亡百余人,被判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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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小白 发表于 2017-7-21 07: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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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公众号“江城晚报”7月20日消息,当日11时,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依法从快公开审理了一起网络编造灾情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高某某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当庭认罪,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以下是高某某编造的谣言:
  一 、是吉林市旺起镇在“7.13”洪灾中死亡100余人。
  二 、政府故意屏敝通讯信号,使大家无法打电话等通讯。
  三 、政府官员截留救灾物资,使受灾群众无法及时得到救助。
  官方辟谣
  一、据吉林市防汛指挥部通报,截止目前吉林市全市因灾死亡人数为18人,失踪18人;
  二、网络受损是因为洪水冲毁通讯设施导致网络中断;
  三、政府截留救灾物资纯属虚假信息。
  高某某何许人

  

本文图均为 微信公众号:江城晚报 图

  造谣者高某某,男,28岁,系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旺起镇四方村村民,7月17日零时被警方抓获。

  高某某将编造的虚假灾情信息在互联网上直播,引发较多关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7月20日11时,此案在丰满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丰满区人民法院当庭依法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一第二款和第63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高某某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此案庭审前,按照以庭审为中心刑事诉讼审判制度改革关于“对犯罪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的案件,适用轻刑快办及速裁程序进行审理”的要求,法庭经征询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在此案办理过程中,公检法三机关快立案、快起诉、快审理,对犯罪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的案件,适用轻刑快办及速裁程序进行审理。公、检、法三机关通力配合,用时不到4天就快速审理了此案。此案从7月17日零时抓获犯罪嫌疑人到20日开庭审结,共计用时3天零11个小时,进一步发挥集成优势,合力打造轻刑快办的绿色通道。
  法院提醒
  大灾面前,谣言容易泛滥,如果任其发展,势必导致人心惶惶,引发极为恶劣的影响,对当地人民群众、救灾力量也会造成极大的伤害。
  大家不要信谣传谣,利用互联网等传播谣言的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造成社会恐慌的,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原题为《报应丨快速审结!今日,旺起造谣男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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