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规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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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猪吗 发表于 2017-7-13 18: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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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学校不准跨区域“掐尖”招生
  曲靖日报讯(记者路宏刚)使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等招揽生源,通过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等跨区域争抢优质生源。这类违反规定的高中招生行为,曲靖市明文禁止并将查处。
  记者7月12日下午从曲靖市外宣办获悉,曲靖市深化招生改革、严守招生规定,规范2017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根据省、市高中招生有关规定,市直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和民办学校面向本市区域招生,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只招收本县(市、区)的考生,各学校不得跨规定区域招生。
  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只能填报市属高中学校、本县(市、区)属高中学校和民办高中学校统招生部分。定向生志愿是具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填报且只能填报毕业学校有定向生计划的志愿。民办生志愿只能填报民办高中学校民办生类别志愿。
  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定向生招生办法。定向生条件必须是所在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具有在该校初一至初三整三年在读学籍,并同时具有考生本人与父或母本县(市、区)本地常住户口。凡属在该校不满三年学籍或转学、休学、借读、往届生、社会考生、随迁子女等情形之一者,均不得参加定向生招生录取。
  根据高中招生录取规定,任何高中学校都必须严格遵守先录取后入学的原则,即先办录取手续后办入学手续,经市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方具有录取资格,具备录取资格的学生才能办理高中学籍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手续。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接受未经市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到校就读,也不得接受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到校就读。个别考生没有按照所报志愿录取的学校去就读,以各种方式到其他没有录取资格的高中学校就读,所造成的后果由就读学校和学生本人承担。任何学校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尊重考生志愿,严禁采取经济或行政等手段干扰考生填报志愿。
  7月12日至14日,考生上招生网进行志愿填报。7月16日将进行普通高中招生,8月上旬结束。五年制高职、中专、职校招生志愿填报从7月中旬到10月下旬,录取从8月上旬到10月31日。招生录取阶段工作结束,将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征集志愿进行补录。高中、中职志愿征集填报实行网络填报,考生可到各县(市、区)招办和毕业学校咨询补报,中职征集志愿考生需上网查询还有计划的学校填报。经市招办录取的学生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招办和录取学校公章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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