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大检察官研讨会在贵州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指出,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已基本确立。
最高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中央部署由最高检承担的29项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或结项。最高检改革规划提出的91项具体改革举措,有81项已经完成或结项,正在试点的2项。
“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已基本确立,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改革深层次效应不断显现。”曹建明指出,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在改革框架内勇于实践,形成了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曹建明介绍,全国31个省区市和兵团检察机关分3批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遴选出员额制检察官87284名,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数的33.7%。今年6月,最高检制定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首批遴选228名员额制检察官,占政法专项编制的31.8%。
与此同时,1088个检察院同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大幅精简,大批业务骨干回归办案一线,基层检察院85%以上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以上。此外,符合检察职业特点的保障体系也已初步形成,截至目前,吉林、湖北、广东等23个省份已进行省级财物统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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